法官现场走访,倾力化解邻里纠纷
法官现场走访,倾力化解邻里纠纷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发生纠纷,虽然看起来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不及时化解,极有可能演变成为“大问题”,破坏邻里和谐关系。近日,孟州市法院西虢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成功修复双方当事人的邻里关系,当事人也为西虢法庭庭长卢康康送去了锦旗,表达感谢。
基本案情
原告韩某、被告王某系东西紧挨的邻居,韩某的住宅在东,王某的住宅在西。2024年,被告王某家中建房,在建房过程中,导致原告韩某家墙壁受潮发霉,连带着房屋中的被褥、家具以及60余双雪地靴等有受潮、发霉等情况。原告韩某要求被告王某赔偿损失8000元,经村委会两次调解无果,原告无奈诉至孟州市法院。
倾力调解
西虢法庭庭长卢康康了解了韩某的诉求后,积极与村委和被告王某取得联系,并与当事人一起到现场实地查看情况。现场,王某家建房用水,致使韩某家的房屋内大面积受潮,包括墙体、地面、衣柜、床及相关衣物,同时,被褥日常生活用品及近期待售的雪地靴也发霉报废。
韩某认为,是王某建房用水处置不当才导致损失,理应赔偿。王某认为,自己墙体上已经覆盖一层塑料膜用于隔水,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另韩某明知被告王某在建房,在发现物品受潮后,应当及时搬到室外,而韩某并未及时搬离,也存在一定过错。
按照现场查看的房屋位置和受潮情况,可以看出,韩某家墙体、物品受潮与被告王某建房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通过卢康康讲法、讲理、讲情相结合的方式,使双方更加理性地看待问题,从而彻底化解此纠纷。
法律分析
该案例涉及《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和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关于相邻关系,邻里之间需要合理使用、维护自己的房屋,不能因自身行为损害他人权益。王某建房处理不当导致渗水,显然对邻居韩某物品造成了直接损害。因此,他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关于侵权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因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韩某未及时将物品搬出室外,导致损失扩大,也有一定过错。此外,这起事件还涉及财产价值认定问题。
法院结合双方各自的过错及损失的大小,最终认定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000元,双方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