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新规解读:工伤双重赔偿怎么赔?
交通事故赔偿新规解读:工伤双重赔偿怎么赔?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同时获得吗?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侵权人获相应赔偿后,是否可以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小霞2020年6月进入某医疗机构工作,双方未签订有书面合同,该医疗机构一直未给小霞购买工伤保险。2021年6月6日,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平南县商业大道路段时,与上班途中由小霞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相撞,造成小霞受伤。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霞在此事故中无责任,李某在此事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2022年6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小霞为工伤。2023年5月经贵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小霞的伤残等级为捌级,工伤保险部门核定小霞的工伤保险待遇为20.9万元;小霞认为自己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原工作单位进行赔偿,但原工作单位拒绝向小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为此,小霞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后原工作单位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平南法院。
小霞认为,在该起事故中,自己已认定为工伤,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虽已取得李某的3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但并不影响自己继续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原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赔付。原工作单位认为,小霞已向李某主张赔偿,并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3万元,工作单位认为不需要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给小霞。
小霞与某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小霞因案涉交通事故受伤,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某医疗机构作为承担小霞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小霞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小霞有权向原单位依法主张工伤待遇。综上,平南法院判决某医疗机构作为承担小霞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小霞所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官说法
关于小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原工作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虽基于同一损害事实而产生,但两者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两者之间并不排斥。
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哪些项目可以双重赔偿?
医疗费:只能获得一次赔偿,不能重复报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误工费、丧葬费等其他项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双重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因此受害人不能因为一个损害行为获得重复利益。受害人已经从侵权方或者工伤保险中的一方待遇获得误工足额赔偿的,不再支持其他方的赔偿,尚未获得足额赔偿的,支持其他方补足差额。
如何申请双重赔偿?
赔偿顺序:一般应先申请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申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有部分重合,这部分不能再次要求赔偿,而非重合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所需材料:
- 交通事故赔偿: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合同等。
- 注意事项:
-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性,一般为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 保留证据:所有与事故相关的证据都要妥善保存,包括医疗记录、费用单据、事故现场照片等。
- 咨询专业意见:由于双重赔偿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建议在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
双重赔偿的意义
双重赔偿制度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一方面,通过侵权赔偿让肇事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工伤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基本保障,避免因伤致贫。这种双重保护机制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体现了社会的人文关怀。
总之,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同时获得赔偿,但需要注意赔偿的顺序和标准。医疗费只能要求一次赔偿,不能重复报销。如果受伤人符合工伤条件,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需要注意赔偿的程序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