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青天:清廉标杆的养成之路
包青天:清廉标杆的养成之路
包拯,字希仁,北宋庐州合肥人,因其铁面无私被称为“包青天”。他自幼以孝闻名乡里,在地方上,曾做过知县、知州、知府;在中央,曾任监察御史、知谏院、三司使等,“强志尽瘁,夙夜匪懈”,最后在枢密副使职位上去世。
严以治贪,廉以用权
包拯的清廉事迹,最早可追溯至他在端州任职时。当时端州因出产名贵的砚台,每年要向朝廷进贡一定的数额。此前历任郡守常以进贡的名义向老百姓多敛取数十倍以馈赠权贵。包拯到任后,严令按进贡的定额征收,多一个也不行。包拯自己很喜爱书法,对文房用具也情有独钟,但他在此地期满卸任,“不持一砚归”。
在担任开封府尹期间,包拯发现辖区内达官显贵沿惠民河修建了许多楼舍亭榭,导致河道变窄、河水泛滥,严重威胁百姓生命。对此他不畏权贵,下令将违法建筑悉数拆除。在任监察御史、知谏院等期间,包拯多次上疏严劾贪官酷吏,综观《孝肃包公奏议集》十卷,他先后上疏弹劾张若谷、王逵、张尧佐、张方平、郭承祐、宋庠、李淑、刘兼济、宋祁等人。
包拯在《乞不用赃吏》中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他一生始终坚持以身作则,务求做到廉以用权、权为民用。在泸州当知州时,包拯的亲戚非常高兴,想借着他的威风徇私枉法,其中就有他的舅舅,包拯对此毫不姑息。他亲自开庭审讯他的舅舅,并杖责数十大板,“自是亲旧皆屏息”,其亲朋好友再也不敢违法乱纪、为非作歹了。
高薪养廉下的廉洁自律
包拯的清廉不仅体现在个人品行上,更难能可贵的是在高薪环境下的自律。据史料记载,包拯担任开封府尹时,作为二品官员,每年的俸禄达到了18000贯铜钱。在宋朝,一贯钱可以购买大约100斤大米。如果我们将这个数字转换成现代货币,按照如今每斤大米2.5元人民币的价格来计算,包拯的年俸大致相当于现代的1367万元人民币。
然而,包拯并没有将这些收入用于个人的奢华享乐。相反,他保持了极为简朴的生活方式,将大部分收入用于捐赠贫困百姓。即便是在如此高的俸禄背景下,包拯依然坚守清廉,始终不曾贪取一分不属于自己的财富。他的清廉形象正是在这样一个高薪环境下得以巩固,成为了当时官场中难得一见的典范。
家风传承,廉以修身
包拯的清廉不仅体现在个人品行上,更通过家训影响了后代。《包拯家训》写道:“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昭后世。”前37字训辞、后14字押字,可谓字字珠玑,核心要义是告诫后世子孙要遵从其志,做官不得贪赃枉法,做人要清白廉洁。
包拯之妻董氏“亡声伎珍怪之玩,素风泊然”;其子包绶在赴任潭州通判的路上病故,人们打开他的行李发现“诰轴著述外,曾无毫发所积为后日计者”;其孙包永年历任县主簿、县尉、县令等,“廉勤自守,蔚有政声,吏民爱思”“凡厥莅官临事,廉清不扰”,在死后也“了无遗蓄”,连丧葬费用都是由两位堂弟资助的。
文化符号:从历史到传奇
包拯的清廉形象不仅在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更在后世的文化传承中被不断演绎和神化。在文学和戏剧作品中,包拯被塑造成一位具有超人智慧和强烈正义感的法官,他的形象经常与“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等刑具联系在一起,象征着他断案如神的能力。这些作品虽然夸大了他的形象,但也从侧面反映了人们对他正直品质的认可和赞扬。
在影视作品中,包拯的形象更是深入人心。从金超群版的《新包青天》到各种版本的《少年包青天》,这位铁面无私的清官形象已经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文化记忆中。他不仅是一位历史人物,更成为了正义、公平和清廉的象征。
包拯之所以能成为清廉标杆,原因在于他将清廉不仅作为一种个人品质,更将其融入家风传承和制度建设中。在北宋“高薪养廉”的背景下,他依然坚守廉洁自律,为后世树立了典范。他的故事告诉我们,清廉不仅需要个人的道德修养,更需要制度的保障和文化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