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缺席判决:法律困境与出路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法律困境与出路
近日,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2019年6月,怀孕5个月的王暖暖在泰国被丈夫俞某冬推下34米高的悬崖,幸运的是,她奇迹般地被救活。2023年6月,泰国皇家法庭判处俞某冬有期徒刑33年零4个月。然而,这起震惊全国的案件却衍生出一个新的难题——王暖暖至今无法与俞某冬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亲自出庭。如果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诸多挑战。
王暖暖案:缺席判决的现实困境
2023年9月,王暖暖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由于俞某冬在泰国服刑,案件陷入了僵局。代理律师柳锦目表示,该案的难点在于如何将司法文书送达给身在境外的被告,以及在被告无法回国的情况下如何开庭。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煜清指出,虽然我国与泰国签署了司法协作协议,但对送达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更重要的是,离婚案件要求双方当事人原则上必须出庭。即使采取视频开庭的方式,也需要双方同意。而俞某冬显然不会配合这一程序。
缺席判决的社会影响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权益,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一方面,长期无法解除婚姻关系会给受害者带来持续的心理创伤;另一方面,这种状况也可能影响社会对法律公正性的认知。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对于家庭暴力、虐待等严重损害婚姻关系的行为,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程序上的障碍,这种明显应该判决离婚的案件却可能陷入僵局。
完善建议
针对离婚案件缺席判决面临的困境,专家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完善涉外送达机制:对于被告在境外的案件,可以探索更高效的送达方式,比如通过国际司法协助渠道加快送达进程。
灵活运用缺席判决:在被告故意逃避出庭的情况下,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更果断地适用缺席判决。
建立特殊案件绿色通道:对于涉及重大人身伤害的离婚案件,可以考虑建立快速审理机制,避免当事人长时间陷入诉讼困境。
加强部门间协作:法院、外交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为特殊案件的处理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在维护法律程序正义和保护当事人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王暖暖案不仅是一起个案,更折射出我国在处理特殊离婚案件时面临的挑战。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能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