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助推乡村振兴?
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助推乡村振兴?
近年来,福建省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家庭农场11.1万余家,农民合作社4.3万余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97家。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成为推动福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三种主要类型齐头并进
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的生力军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生产方式,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福清市的福建三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智慧农业,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还带动了周边农户共同致富。
农民合作社:合作经营的桥梁纽带
农民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民开展联合经营,有效解决了小农户在面对大市场时的弱势地位。以福州市长乐区雪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建立了稳定的农产品供应链,不仅保证了产品质量,还提高了农户的收入水平。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融合的领头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产业链整合和价值提升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比如,福州市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国性的大型连锁超市,通过“订单农业”模式,直接与农户对接,既保障了农产品的稳定供应,又帮助农户规避了市场风险。
助推乡村振兴的多重作用
产业带动:延伸产业链条,提升附加值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有效延伸了农业产业链。例如,福建省的茶叶龙头企业,通过“茶旅融合”模式,将茶园观光、茶文化体验与茶叶销售相结合,实现了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技术推广: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福清市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建立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示范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带动周边养殖户转型升级。
就业增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据统计,福建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年可为农民提供数十万个就业岗位,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政策支持与未来展望
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福建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例如,福建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通知,对带动脱贫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资金补助。同时,各地也积极探索创新支持方式。如福州市实施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对购置农用设备等给予资金支持。
尽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部分主体存在规模化程度不足、规范化经营不够等问题。为此,福建省正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正在为福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和自身能力的不断提升,这些主体必将在未来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