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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蒲江:一场接力救助与一名弃婴的命运转折

创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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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四川蒲江:一场接力救助与一名弃婴的命运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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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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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cfzbs.com/zs/202406/82554793.html

2023年1月10日凌晨,四川蒲江县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遗弃婴儿案件。一名刚出生不久的男婴被遗弃在垃圾桶内,幸运的是,他被一位好心的孙大娘及时发现并报警。经过警方调查,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竟是孩子的亲生母亲胡雪莲及其外公外婆。

事件经过

2023年1月10日上午11时许,家住蒲江县的孙大娘在街上听到微弱的哭声,发现一个用红色羽绒服包裹的婴儿躺在垃圾桶内。婴儿被冻得全身发青,情况十分危急。孙大娘立即报警,警方迅速将婴儿送往医院抢救。经检查,这是一个出生不超过12小时的男婴。

警方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两名可疑人员在凌晨3点半左右将一个包裹扔进垃圾桶。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锁定了摩托车车主胡东来和陈红燕,他们正是被遗弃婴儿的外公外婆。在警方的询问下,二人承认了遗弃行为。

原来,这个男婴是胡雪莲在上一段恋情中怀上的。因感情不和,两人后来分手了。胡雪莲一直隐瞒怀孕的事实,直到2023年1月10日凌晨,她在家中由父母接生。面对突如其来的责任,胡雪莲做出了一个令人痛心的决定——遗弃这个孩子。她指使胡东来和陈红燕趁着夜色将刚出生不久的婴儿扔在了距家4公里以外的垃圾桶内。

法律判决

这起案件引起了蒲江政法各部门的高度重视。2023年3月24日,蒲江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县妇联工作人员、律师代表、村委会代表参加听证。听证员认为,胡雪莲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抚养义务却将孩子丢弃,行为恶劣,符合遗弃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胡东来、陈红燕二人具体实施了遗弃行为,性质也比较恶劣,建议追究二人的法律责任。

蒲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雪莲作为被害人生母,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伙同被告人胡东来、陈红燕将新生婴儿遗弃,情节恶劣,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遗弃罪。依据相关法律,法院判处被告人胡雪莲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胡东来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判处被告人陈红燕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

后续救助

案件审结后,蒲江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了孩子出生证明、户口等问题,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了保障。蒲江县检察院和法院启动司法救助工作,协助申请司法救助金用于孩子成长所需。从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决定由孩子所在地村委会作为司法救助金申请人及代管人,确保救助金能合理用于改善孩子生活。

为了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蒲江县法院组织孩子的父亲陈向南与胡雪莲进行调解。陈向南希望胡雪莲带着孩子回老家资阳生活,但胡雪莲认为感情不稳定,要求男方定期出抚养费。经过调解,陈向南同意了胡雪莲的提议,孩子的抚养保障问题得到了进一步解决。

专家解读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陈山表示,这起案件中,被害弃婴的母亲是遗弃罪的关键人物,她作为孩子的母亲是刑法上适格的“扶养义务人”。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本案中的母亲却违背了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将一个刚刚出生不足一天的被害人遗弃在寒冬的垃圾桶之中,情节恶劣。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师乐岚指出,这起案件反映了年轻一代对生育问题的茫然失措和不负责任,未成年人乃至已成年的大学生及其他育龄男女的性教育及婚育、生命教育亟待加强。针对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社会影响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生命权、生育责任、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思考。专家呼吁,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和生命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意识。同时,也要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为所有孩子提供平等的成长环境。

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相关部门积极调动各种资源,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推动化解被害人父母之间的纠纷,真正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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