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角笼中》票房分账纠纷:王宝强与恩波格斗的5%之争
《八角笼中》票房分账纠纷:王宝强与恩波格斗的5%之争
2023年暑期档,由王宝强自导自演的电影《八角笼中》以21.9491亿元的票房成绩,成为年度热门影片之一。然而,这部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讲述格斗孤儿成长故事的电影,却因其票房分成问题引发了一场意想不到的纠纷。
票房分账:电影产业的复杂机制
根据中国电影票房分账规则,一部电影的总票房收入需要先扣除5%的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和3.3%的税费,剩余的91.7%才可供各方分配。在可分账票房中,影院通常抽成50%,院线抽成7%,剩余的43%则归于制片方和发行方。而发行方还会从净票房收入中收取10%作为发行代理费,这意味着制片方最终能获得的票房收入大约为净票房的33%。
以《八角笼中》21.9491亿元的总票房为例,经过上述分账流程后,制片方和发行方大约能获得8.7亿元的收入。这一数字看似庞大,但考虑到电影制作、宣发等各项成本,实际利润可能并不如外界想象的那样可观。
合作与争议:从5%分成到警方介入
《八角笼中》的成功离不开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的支持。据恩波格斗方面透露,双方在合作之初曾达成协议:当影片票房超过9亿元时,恩波格斗将获得超出部分5%的票房分成。然而,当《八角笼中》最终斩获22亿元票房后,恩波格斗却表示并未收到任何分成款项。
面对这一情况,恩波格斗俱乐部负责人钱云龙表示,俱乐部为拍摄《八角笼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导致本就经营困难的俱乐部雪上加霜。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恩波格斗选择向警方报案,指控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
核心争议:分成基数如何计算?
这场纠纷的核心在于票房分成的计算方式。根据恩波格斗的说法,他们应获得超过9亿元部分5%的分成。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5%的分成是基于总票房、可分账票房,还是制片方实际收入来计算?
- 如果按照总票房22亿元计算,恩波格斗应获得1.1亿元(22亿元-9亿元)×5%的分成。
- 如果按照可分账票房计算(总票房的91.7%),恩波格斗应获得的分成则会相应减少。
- 如果按照制片方实际收入(约8.7亿元)计算,恩波格斗的分成金额将进一步降低。
目前,双方尚未就这一关键问题达成一致。王宝强工作室回应称“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但并未详细说明具体的分成计算方式。
事件影响:信任危机与法律考验
这场纠纷不仅影响了双方的合作关系,更引发了公众对电影产业合作模式的思考。对于恩波格斗而言,由于资金困难,法定代表人恩波已被列为被执行人,其所持公司股权也被冻结。而对于王宝强来说,这一事件无疑对其个人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影响其未来的商业合作。
目前,警方已受理此案并展开调查。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一事件都提醒着电影产业的从业者们:在追求艺术与商业成功的同时,更应注重合同的明确性与透明度,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