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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胜诉:配音演员维权新希望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胜诉:配音演员维权新希望

引用
人民网
8
来源
1.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24-10/10/nw.D110000renmrb_20241010_3-19.htm
2.
https://news.cctv.com/2024/10/10/ARTIeguKKQtNLx0EVUVxbFEu241010.shtml
3.
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531/d4e97d7a844e3037.aspx
4.
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34553103/
5.
https://www.zhonglun.com/research/articles/53529.html
6.
https://www.bj148.org/yck/zzdt/202405/t20240510_1664690.html
7.
https://www.xhby.net/content/s6628464be4b0f3f0b6bad3ba.html
8.
http://www.news.cn/fortune/20241028/86ab5c335ecd40098d01f73e50aaa75c/c.html

近日,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一审宣判胜诉,为配音演员维权开辟了新的途径。这一判决不仅明确了AI生成声音的版权归属问题,还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01

案件回顾:AI合成声音引发的侵权纠纷

原告殷某是一名专业配音演员,经朋友告知,发现他人利用其配音制作的作品在多个知名APP广泛流传。经声音筛选和溯源,发现上述作品中的声音来自于被告一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中的文本转语音产品,用户通过输入文本、调整参数,可实现文本转化成语音的功能。

原告曾接受被告二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委托录制录音制品,被告二为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后被告二将原告为其录制的录音制品的音频提供给被告三某软件公司,允许被告三以商业或非商业的用途使用、复制、修改数据用于其产品及服务。被告三仅以原告录制的录音制品作为素材进行AI化处理,生成了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并在被告四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云服务平台对外出售。被告一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与被告五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签订在线服务买卖合同,由被告五向被告三下单采购,其中包括了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被告一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采取应用程序接口形式,在未经技术处理的情况下,直接调取并生成文本转语音产品在其平台中使用。

殷某认为,这种未经许可使用其声音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声音权益,遂将相关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02

法院判决:AI生成声音同样受保护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声音以声纹、音色、频率为区分,具有独特性、唯一性、稳定性特点,能够给他人形成或引起一般人产生与该自然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可以对外展示个人的行为和身份。自然人声音的可识别性是指在他人反复多次或长期聆听的基础上,通过该声音特征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如果能使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关联到该自然人,可以认定为具有可识别性。

本案中,因被告三某软件公司系仅使用原告个人声音开发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而且经当庭勘验,该AI声音与原告的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具有高度一致性,能够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告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能够将该声音联系到原告本人,进而识别出原告的主体身份。因此,原告声音权益及于涉案AI声音。

被告二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对录音制品享有著作权等权利,但不包括授权他人对原告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权利。被告二与被告三某软件公司签订数据协议,在未经原告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授权被告三某软件公司AI化使用原告声音的行为无合法权利来源。因此,被告二、被告三关于获得原告合法授权的抗辩不能成立。

被告二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被告三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AI化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其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声音权益受损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一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被告四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被告五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综合考量被告侵权情节、同类市场产品价值、产品播放量等因素,对损害赔偿予以酌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被告三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二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被告三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25万元。

03

技术创新:声音水印助力版权保护

针对AI配音侵权的隐蔽性问题,声音水印技术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声音水印是一种数字音频处理技术,通过在音频文件中嵌入特定的数字信息,以实现对音频内容的标识和追踪。这些数字信息通常是隐蔽的,不会对音频质量造成显著影响,但可以通过专门的软件或算法进行检测和提取。

声音水印技术对于版权保护有以下几个作用:

  1. 唯一标识:声音水印可以为每个音频文件添加唯一的标识信息,使得每个音频文件都具有独特的身份识别码。这样一来,即使在音频被篡改或转载的情况下,也能够追踪到原始的音频来源。

  2. 证据收集:当音频被侵权使用时,声音水印可以作为证据收集工具,帮助版权持有人证明自己的权益。通过提取音频文件中的水印信息,可以证明音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从而支持版权持有人的维权诉讼。

  3. 追踪侵权行为:声音水印可以帮助版权持有人追踪侵权行为,包括未经授权的转载、传播、修改等行为。通过检测和提取音频文件中的水印信息,可以确定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和责任方,为后续的维权行动提供依据。

  4. 预防侵权行为:声音水印的存在可以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使得潜在侵权者在考虑侵权行为时有所顾虑。因为他们知道,即使成功地转载了音频内容,也难以逃脱被追踪和追责的风险。

目前,声音水印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于音频版权保护、音乐数字版权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监测等领域。许多数字版权管理平台和音频处理软件都提供了声音水印功能,用于帮助版权持有人追踪和保护音频内容的版权。在技术上,声音水印技术已经比较成熟,能够实现对音频文件的高效、准确的标识和追踪。一些先进的声音水印算法具有抗攻击、抗压缩、抗噪声等特性,可以应对各种复杂的音频处理和传输环境。

04

法律框架:声音权益保护的制度保障

我国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的保护,明确将声音权益作为特殊的人格利益予以保护。这意味着,任何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声音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录音录像等与自然人声音相关的音声作品均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在AI声音合成过程中,如果使用了他人的语音片段作为训练素材,或者生成的AI声音与特定自然人的声音高度相似,都可能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和/或人格权。

05

行业展望:共建声音版权保护新生态

这一判决不仅为配音演员提供了新的维权途径,也推动了整个行业对声音版权保护的重视。业内专家建议,配音演员在与需求公司合作时,可以要求在成品中添加声音水印,并将这一措施写入合同条款。这种做法类似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证书,可以更直观地证明声音权属,便于在发生侵权时进行比对和维权。

洪海天老师表示:“以后任何公司和个人对于人声的使用(包括AI采样)都要能说得清楚声音数据的来源;每个声音数据都必须标注劳动者的名字并且获得劳动者的授权,这样每个声音数据都可以被追溯,其背后的劳动者也能被知道、被尊重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夏磊老师也指出:“据我所知,各类AI技术生成的公司,在自己所采用的声音素材里打上一层‘声音水印’方便查找其来源技术上是不是难事。”

随着AI声音合成技术的不断发展,声音版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但通过技术创新、法律完善和行业自律,我们有理由相信,配音演员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整个行业也将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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