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新规出台!
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新规出台!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标志着我国入河排污口管理迈入新阶段。
出台背景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202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基本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针对当前一些地方污水混排偷排现象普遍,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生态环境部编制出台了《管理办法》,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四章,共四十条,涵盖了总则、设置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等内容。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入河排污口分类、源头防控等总体要求;第二章“设置管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审批、登记管理范围,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第三章“监督检查”明确了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监测监管、现场检查、规范化建设、公众监督等具体要求;第四章“附则”规定了文书格式、保密要求、施行时间等内容。
创新亮点
《管理办法》在四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突破:
监管范围全覆盖:在原先监管的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基础上,增加了农业排口与其他排口,基本涵盖所有常见排污口类型,实现了全覆盖。
责任主体更明确:规定入河排污口应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并明晰责任,解决了过去责任主体不明晰的问题。
新老衔接更顺畅:建立并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纳入台账,一并实施日常监管。
审批流程更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建设信息平台,实行一网通办,进一步便民惠企,释放改革红利。
对污水处理厂的影响
《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管理要求更严格:污水处理厂作为重要的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需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排污口设置,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信息化建设要求更高:《管理办法》提出要建立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污水处理厂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数据准确上传,实现“可联网、可查询、可追溯”。
公众监督作用增强:《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污水处理厂需要更加注重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应急处置能力需提升:污水处理厂需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落实建议
为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污水处理厂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管理办法》,确保全员了解新规要求。
完善管理制度:对照《管理办法》要求,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确保数据准确上传,实现“可联网、可查询、可追溯”。
加强公众沟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提升应急能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污水处理厂作为重要的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需要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达标排放,为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