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检院:电子运单守护城市安全
上海铁检院:电子运单守护城市安全
2024年11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一起严重违规案例:孙某某为将装有某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顺利出口,在明知无法开具危险品货物装箱证明的情况下,使用向他人租借的EDI系统(该平台用于发送装箱信息),通过冒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名义,向主管行政机关发送虚假货物装箱信息,并开具虚假的纸质装箱证明书。该集装箱在待运途中于本市一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自燃,危险化学品9200千克烧毁殆尽,并波及集装箱货物及仓库温控平台,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
这一案例暴露出危化品运输中存在诸多风险隐患。危化品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监管难度大,加之部分企业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违规操作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在易燃性危化品的储存、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
针对此类问题,上海铁检院充分发挥集中管辖“大交通”领域刑事案件优势,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违规堆放危化品开展集中治理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共筑城市公共安全“防火墙”。
创新监管模式:一企一品一码
为加强危化品运输监管,上海创新实施“一企一品一码”制度。根据应急管理部要求,自2024年起在本市推行危险化学品追溯码统一赋码,实现危险化学品每个货品每个批次独立赋码。具体要求包括:
-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出品名的危险化学品应赋追溯码
- 在本市范围内生产、充装、分装、更换化学品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应赋追溯码
- 从上海口岸通关、在本市范围内流通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在进入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仓储)许可企业仓库后应赋追溯码
源头赋码企业需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管理及追溯码建设指导书》的数据规则生成危险化学品追溯码,并将信息实时上传至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企业需在危险化学品每段流通环节的最小外包装上规范印刷、粘贴危险化学品追溯码。
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上海全面推进许可企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许可或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仓储)许可的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建设或完善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准确录入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及出入库、库存数据,并与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对接。
在出入库环节,企业严格执行“先扫码、再出入库”程序。未赋码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时,企业应在出入库信息管理系统内记录对应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规格、批次号、电子运单、运输车辆等信息。同时,企业应严格遵守“六不入库”要求,即未经登记或扫码的、不在行政许可范围的、化学性质有禁忌的、超仓间储存量的、货物无中文信息标签的、应急处置方式有冲突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入库。
电子运单与追溯码融合
上海还建立了危险化学品追溯码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的融合机制。本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或押运员对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收货时,应主动出示电子运单上的二维码,供本市发货单位扫码绑定危险化学品追溯码及发货信息。收货环节中,驾驶员或押运员应配合本市收货单位实施扫码收货,完成电子运单内的收发货数据闭环。
这一创新机制不仅加强了对危化品运输的监管,还有效防止了类似孙某某这样的违规行为。通过电子运单与追溯码的双重验证,确保了危化品运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检察监督与社会治理
在上述孙某某案件中,上海铁检院不仅追究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关注到涉案危险化学品燃烧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经鉴定,本案危险化学品燃烧造成的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人民币16万余元。上海铁检院会同上级院与涉案人员就替代性修复方案进行磋商,最终达成磋商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为进一步实现延伸治理效果,上海铁检院与上级院共同推动相关企业加强应急预案演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通过工作座谈会、现场回头看等方式推进主管行政机关依法注销长期未使用的EDI系统,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对行业内其他企业起到了强烈警示作用,有效震慑了危化品运输与储存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促进了主管行政机关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危化品的安全运输与储存。
上海经验的示范意义
上海在危化品运输监管方面的创新实践,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通过“一企一品一码”制度和电子运单系统的融合应用,实现了对危化品从生产到运输的全流程监管。上海铁检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了危化品监管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有效提升了城市公共安全水平,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模式。在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上海的这一创新实践,为全国危化品运输监管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