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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涉税问题,你踩过哪些坑?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离婚房产过户涉税问题,你踩过哪些坑?

引用
11
来源
1.
https://tjj.yueyang.gov.cn/webapp/yueyang/zxts/viewPublic.jsp?id=70370&cxm=
2.
https://www.shuiwu114.com/NsznShow/835.aspx
3.
https://www.dacheng.com/content/details_86_68515.html
4.
http://www.njslawyers.org/info/960abe59d31740e9a653f029fc948b28
5.
https://baike.leju.com/www-6867325045728131018.html
6.
http://bdcdj.fuzhou.gov.cn/zwgk/gzdt/xydt/202309/t20230907_4669276.htm
7.
https://www.workwithjameswang.com/blog/c9bcc6b56c7
8.
https://sinotaxation.com/archives/142745
9.
http://www.tqcta.com/DocxOrTaxView.aspx?DocxId=7087
10.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b98fdcfcf4aa3f51981e13b1b09167.html
11.
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5/id/7289404.shtml

离婚时夫妻间的房产过户是否需要交税?如何操作才能节税?这是许多离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离婚期间夫妻分割或过户共有房屋通常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契税方面也有优惠政策。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不少细节需要注意,比如一方名下婚前房产过户至另一方名下的情况。这些税务问题在离婚过程中容易被忽视,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01

离婚房产过户的主要涉税问题

  1. 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契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第一条:“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1. 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离婚分割房产属于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 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但离婚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不认定为是“转让”,故不征收印花税。

02

不同情况下房产分割的税务处理

  1. 婚前全款购房
  • 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 过户给另一方时,需要缴纳契税
  1. 婚前贷款购房
  • 首付款部分及增值归出资方
  • 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 分割时免征各项税费
  1. 婚后全款购房
  • 用婚前财产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
  • 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
  • 分割时免征各项税费
  1. 婚后贷款购房
  • 首付款及增值归出资方
  • 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 分割时免征各项税费
03

实际操作中容易忽视的细节

  1. 一方将婚前房产给予另一方作为补偿
  • 不属于共同财产范围
  • 不能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 需要按照3%-5%的税率缴纳契税
  1. 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
  • 需要区分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 如无明确约定,一般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 分割时免征各项税费
  1. 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处理
  • 不影响离婚房产分割的税务政策
  • 仍可享受免征各项税费的优惠
04

案例说明

A婚前拥有一套价值100万元(以下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住房,首付30万元,按揭贷款70万元,产权登记在其名下。与B结婚前,A偿还了贷款10万元,婚后约定共同偿还剩余贷款60万元。在协议离婚时,房贷已全部还完,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值,房屋现值200万元,增值率100%。其中:A首付及婚前偿还的贷款40万元部分对应现值80万元;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60万元部分对应现值120万元。双方约定A净身出户,将房屋权属变更为B一人所有,作为对B的补偿。已知当地契税税率为3%,假设不符合契税其他减免条件。

本例涉及两项契税规定,A、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60万元对应现值120万元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权属由A变更为B,按29号公告执行,免征契税,免征额120×3%=3.6(万元);A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偿还的贷款对应现值为80万元,按照民法典规定,属于A的个人财产,假设B不符合契税其他减免条件,则B应当依法缴纳契税80×3%=2.4(万元)。

05

实用建议

  1. 明确房产性质
  • 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 父母出资是否明确赠与对象
  1. 合理规划房产分割
  • 尽量保持共同财产性质
  • 避免将个人房产转为共同房产再分割
  1. 及时办理产权变更
  • 离婚协议签订后应及时办理
  • 避免因政策变化带来额外成本
  1. 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 购房合同、发票
  • 还款记录
  • 离婚协议书
  • 产权变更证明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离婚房产过户在税务处理上相对优惠,但实际操作中仍需关注具体细节,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负担。建议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必要时咨询专业税务师或律师,确保合法合规的同时实现税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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