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1与DSM-5关于抑郁障碍诊断标准的区别?
ICD-11与DSM-5关于抑郁障碍诊断标准的区别?
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异,目前国际上主要采用ICD-11(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和DSM-5(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两套诊断系统。虽然两者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在具体诊断标准和分类上存在一些差异。本文将从多个维度对比分析ICD-11和DSM-5在抑郁障碍诊断标准上的区别。
心境障碍的章节划分
ICD-11中“心境障碍”这个总的章节包括了“抑郁障碍”和“双相障碍”。DSM-5将“双相及相关障碍”和“抑郁障碍”划分为两个章节,是因为双相障碍和抑郁障碍无论从遗传上还是神经影像学标记物上都具有明显差异。
诊断类别的差异
DSM-5纳入数种ICD-11未包含的抑郁类型:DSM-5中包含破坏性心境失调和经前期烦躁障碍,而ICD-11中并未包含。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是一种属于儿童期的以易激惹为突出表现的抑郁障碍类型。经前期烦躁障碍是与女性月经周期高度相关的抑郁障碍类型。
ICD-11中纳入了DSM-5未包含的抑郁类型:ICD-11中包含混合型抑郁和焦虑障碍。该疾病是一种同时具备焦虑和抑郁情绪,但均未达到焦虑相关障碍及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
部分诊断名称的差异
ICD-11与DSM-5均包含了“恶劣心境”类似的概念。ICD-11中该疾病的名称为恶劣心境,定义中规定该诊断需要满足从未发到抑郁发作。DSM-5中类似的疾病称为持续性抑郁障碍,这种障碍实际上是慢性重性抑郁障碍和恶劣心境障碍的综合。
特殊情况下的抑郁障碍
物质/药物所致抑郁障碍及由于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的抑郁障碍在两个诊断系统的定义:DSM-5中包含物质/药物所致抑郁障碍及由于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的抑郁障碍,ICD-11中也包含这些疾病,但是分别被划分在物质/药物所致的精神障碍及由于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章节中。
诊断标注方式的差异
ICD-11通过亚诊断来区分不同类型的抑郁障碍,首先分为单次发作的抑郁障碍、复发性抑郁障碍、恶劣心境障碍、混合型抑郁焦虑障碍、其他特指/未特指的抑郁障碍,然后从严重程度、是否伴有精神病性症状以及是否缓解等维度划分为更次级诊断。DSM-5则在总体诊断定义之下,以各种标注的形式来表达不同的特征。
总结
ICD-11与DSM-5均包含了彼此未包含的诊断类别,对于两个诊断系统相互参照学习,有助于整体理解抑郁障碍及相关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