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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婚姻难维系,情法并用解心结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入赘婚姻难维系,情法并用解心结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939692

上门女婿结婚多年遭遇婚变
向对方索要80万辛苦费
并要求离婚不离家
妻子赔偿6万元坚决离婚
近日
莲花县法院调解
一起离婚纠纷案

案情回顾

谢某(女)与李某(男)于2007年相识,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按照风俗习惯男方到女方家入赘生活,并生育一儿一女。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一样,难以共同生活,因此双方间的感情破裂。谢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两小孩随其生活。

法院调解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庭审倾听了双方对这段婚姻的态度后,综合双方分居时间等因素,发现两人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一开始被告反应较为激烈,称自己身为“赘婿”,在原告家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从外地到莲花生活了十几年,自己在老家已经没有居所,如果原告坚决要离,要求原告必须补偿80万元辛苦费,且离婚不离家,离婚后还要住在原告家,两小孩都应随被告生活。
庭审结束后,原告父母表示女婿为人本份老实,尽管文化程度不高,但在家庭中始终默默付出,不辞辛劳。然而,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及多种因素导致的情感疏离,他们对此深感惋惜,并称如果离婚后女婿仍愿意继续与他们一同生活在莲花,他们对此并无异议。法官从法定义务、农村习俗、家庭亲情、“上门女婿”要承载的心理问题等多角度出发,分别对原、被告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在法官耐心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婚生男孩随被告生活,婚生女孩随原告生活,原告自愿当场补偿被告6万元,离婚后被告继续在原告家生活。该案虽然未能调解和好,但双方能心平气和地离婚,做到好聚好散,也不失为一种体面的结局。

法官寄语

入赘式离婚案件,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该案妥善平稳的调处,是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的生动写照。在今后的工作中,莲花县人民法院将更加注重家庭成员人格、安全、情感保护,特别是“包办婚姻”、“上门女婿”等带来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坚持把化解家事矛盾、引领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睦作为重点,坚决防止婚姻家庭纠纷演变为家庭悲剧。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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