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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 | 筑牢校园安全 守护青春每一刻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开学第一课 | 筑牢校园安全 守护青春每一刻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162397

新学期伊始,校园安全和交通安全成为学生和家长关注的焦点。近日,泉山法院少家庭法官助理郝珍走进徐州市第三十四中学附属小学,开展了一场以抵制校园欺凌、维护校园安全为主题的普法宣传讲座。同时,法院还通过四个真实案例,提醒同学们在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讲座从中国古代神兽决狱的传说引入,让同学们了解了法律的起源,更明白了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明辨是非、惩治邪恶的有力武器。

随后,讲座通过一系列真实案例帮助同学们了解校园欺凌的定义、表现形式及严重危害,引导同学们掌握实用有效的应对方法,自觉抵制校园欺凌,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校园欺凌也称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

预防“校园欺凌”

  1. 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3)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2.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除了校园内的安全
上学放学的路上
车水马龙间
道路交通安全也一定要重视!
泉山法院为同学们准备了
几个真实案例
赶紧来看看吧~

未到法定年龄不能骑电动车

2023年9月,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长安路由南向北行驶到三环南路交叉口北约50米处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小张发生碰撞,致使小张受伤住院。经交警认定,电动三轮车为机动车,应在机动车道行驶,赵某的行为违反了此项规定,其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小张年仅14岁,违反了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交警认定赵某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小张负次要责任。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依法认定赵某对小张的受伤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张承担30%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本案中,即使小张在事故中自身受伤,但因自身也存在违规行为,所以仍需承担相应责任。孩子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如果独自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话,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此呼吁各位家长,要慎重为孩子选择代步工具,还要给孩子传授正确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树立安全防护意识,做到文明安全出行,和谐健康成长。

骑车上路不能马虎大意

2022年9月,14岁的小李独自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港务区柳新镇某道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一时分心从后方撞上了步行的72岁老人张某。此次事故导致张某左踝关节骨折,后经鉴定,张某左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已构成十级残疾。经交警认定,小李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分心驾驶致使张某受伤,因此要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张某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前前后后花了不少钱,双方就赔偿事宜诉至法院。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小李及其监护人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余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小李未满法定年龄骑行上路,在行驶中未能专心驾驶,不仅对他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伤害,也给自己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同学们一定要牢记,遵守法规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基本体现,安全驾驶别大意,莫要因一时疏忽,造成过错。

出行不能违反交通信号灯

2023年10月,15岁的小王骑电动自行车,沿着徐州市淮海西路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在淮海西路矿务局路段,小王违反交通信号灯,与骑自行车横过道路的刘某发生碰撞,致使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小王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因此负主要责任。刘某在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因此负次要责任。法院根据事故责任和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确定小王对本次事故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刘某自行承担30%责任。判决小王监护人支付刘某医疗费等合计4千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将自己和他人置于极大的危险之中。一次侥幸的闯红灯,可能换来的是一生的悔恨。为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务必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安全出行。

骑车不能违规载人

2022年9月,年仅13岁的小王骑电动自行车,带着同学一起放学回家,因天色较暗,加之观察不仔细,将与邻居聊天的李某撞倒至路南侧浅沟中。后经检查李某多处骨折,已构成十级伤残。因事故现场发生变动,且无相关监控视频,对于事故发生时真实情况很难还原,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小王未满16周岁,且违规搭载另一名同学,撞倒李某致使其受伤。结合已查明的事实,可知小王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存在的过错程度更大,因此判决小王承担70%赔偿责任,由于小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小王及其监护人赔偿李某医药费、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等共计9.5万余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仅需年满16周岁,通常还禁止违规载人。小王既未达到法定驾驶年龄,又违规载人,在狭窄巷道中更难控制车辆,最终导致悲剧发生。请广大同学们在出行过程中,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夜间驾驶更要谨慎慢行,确保自身与他人的出行安全。

同学们,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位驾驶者的生命健康和家庭幸福。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大家把这些案例记在心里,在上下学的路上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骑快车、不闯红灯、不违规载人。让我们一起开开心心出门,平平安安回家,开启新学期的快乐学习生活!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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