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
一、赠与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只要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成立。
从立法目的来看,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有助于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当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承诺后,受赠人可能基于对该承诺的信赖而作出一些准备行为或安排。若赠与合同不是诺成合同,赠与人可随意撤销承诺,会使受赠人的信赖利益受损。
同时,虽然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这一规定既尊重了赠与人的处分权,又对特殊情况下受赠人的权益给予了保障。
综上,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二、签了赠与合同是否可以反悔
签了赠与合同后,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反悔的,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例如,甲与乙签订了赠与房屋的合同,但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此时甲可以撤销赠与。不过,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定。
二是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若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超过期限则撤销权消灭。
三、赠与合同允许约定违约金吗
赠与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从法律原理角度看,合同的本质在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有权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包括设定违约金条款。赠与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类型,自然也不例外。
从实践意义来讲,约定违约金能够对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一方面,对于赠与人而言,若其随意撤销赠与或者不履行赠与义务而需承担违约金责任,会促使其谨慎作出赠与承诺并认真履行。另一方面,对于受赠人来说,若其存在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相关行为,承担违约金责任也符合公平和诚信原则。
不过,在约定违约金时,应当遵循合理、公平的原则,不能过高或过低地设定违约金数额。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总之,赠与合同允许约定违约金,且合理的约定有助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