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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审结后能否提名誉权索赔?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如何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审结后能否提名誉权索赔?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4034675.aspx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途径来解决争议。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名誉权索赔的相关问题以及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如何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当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协商解决及处理:

  1. 双方自行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直接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明确各自诉求,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就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问题展开协商。

  2. 申请调解: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安排调解员,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协商、调解不成,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效内,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4. 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劳动争议案审结后可以提名誉权索赔吗

在劳动争议案审结后,是否可以提起名誉权索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方面,如果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一方存在侮辱、诽谤等侵害对方名誉权的行为,且该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名誉损害等不良后果,那么受害者是可以另行提起名誉权索赔诉讼的。因为名誉权是独立的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无中生有地公开指责劳动者存在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给劳动者的名誉带来负面影响,劳动者有权就此主张名誉权受损索赔。

另一方面,如果所谓的“名誉受损”情况与劳动争议案件本身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密切相关,且在劳动争议审结时已进行了充分的考量和处理,一般不能再单独以名誉权受损为由重复主张权利。

总之,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独立的名誉权侵害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在先前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得到妥善处理。

劳动争议都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劳动争议并不都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方面,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经过仲裁程序后,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同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在管辖上,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均有管辖权,并非只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向更有利于自身维权、更便利的管辖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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