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户申请安置房条件及申请流程详解
无房户申请安置房条件及申请流程详解
无房户申请安置房是许多城市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项重要政策。本文将详细介绍申请安置房的具体条件、无房户的认定标准以及申请流程,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顺利申请到安置房。
一、无房户申请安置房的条件
无房户申请安置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并且已经在该地居住了至少5年以上。
2. 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申请人必须符合当地民政部门对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3. 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能超过15平方米,并且家庭住房的总建筑面积不能超过50平方米。
4.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存在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且一起共同生活。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没有其他住房。
二、无房户的认定标准
无房户的认定标准因地区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情况:
1. 无房产证即无房屋产权登记记录,无已核发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已进行房屋产权预告登记房屋;
申请人没有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登记记录。
2. 无事实拥有房屋,即实际拥有房屋产权但暂未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未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房屋;
申请人实际拥有房屋产权,但没有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 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申请人没有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政策。
4. 没有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申请人没有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5. 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
申请人没有自有产权房屋,并且没有承租公有房屋。
三、安置房申请流程
申请安置房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登记:
申请人需要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安置房。
2. 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符合购买安置房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3. 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将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安置房购买对象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将退回街道办事处。
4. 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初审通过的安置房购买申请人名单在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
5. 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将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向市房管局等上报,市房管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审核工作。
6. 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当地市房管局将签发《小区安置房准购证》。
以上是无房户申请安置房的条件及申请流程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有需要的人士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