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
引领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
近日,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及《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以下简称《软件规范》),这是继2013年《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1996年《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之后,面对数字经济时代的挑战,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本文重点解读《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概要
一)总 则
- 概述会计信息化的作用和目的,定义会计信息化及服务、电子会计凭证的基本概念,明确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等单位的会计信息化工作。明确会计信息化涵盖的活动和会计软件功能,包括数据采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集成。
- 明确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信息化工作,制定政策、标准,规范软件功能和服务,指导监督单位和软件服务商;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化工作;单位应加强会计信息化工作,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门机构或岗位负责,并确保符合国家规定,规范数字经济下的会计工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二)会计信息化建设
- 规定了单位在会计信息化建设中的原则,规范要求单位依据自身需求制定信息化规划,遵循统筹兼顾、安全合规、成本效益等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资源投入,构建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标准体系。
- 单位要合理配置会计软件系统和服务,注重会计信息系统与单位运营环境的匹配,加强标准化建设,消除数据孤岛,加强内部控制,探索新技术应用,逐步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和决策支持信息化,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智能化。同时加强会计信息化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模式、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的会计信息化体系。
- 在建设会计信息系统时,应考虑系统功能、安全性、可靠性等因素,合理选择建设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和数据安全等事项。
三)会计数据处理和应用
- 单位应遵循国家统一会计数据标准,确保会计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质量和可用性,涵盖了会计数据的生成、存储、转换、输出、分析和利用及会计软件服务的内容。
- 会计信息系统应能准确处理电子凭证,建立电子原始凭证获取渠道,并通过会计信息系统验证凭证合法性,需确保各环节安全可靠,对电子原始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被发现,并通过会计信息系统验证凭证合法性;实现自动采集和接收生成符合标准的入账信息结构化数据文件。
- 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推动电子会计凭证接收、生成、传输、存储、归档等各环节全流程无纸化、自动化处理。电子会计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鼓励第三方平台探索一站式、聚合式服务模式处理会计数据,鼓励利用信息技术探索形成可扩展、可聚合、可比对的会计数据要素,提升会计数据治理和价值创造。
- 建立安全的电子凭证渠道,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确保电子资料的法律效力。单位可向使用者、监管、监察部门提供电子财务会计报告、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财务会计报告、电子会计资料。
四)会计信息化安全
- 强调会计信息化数据安全风险防范,遵循网络安全法律法规。防范数据在生成、传输、处理、存储等环节的泄露、篡改及损毁风险;规定备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备份频率、存储介质、保存期,建立分类分级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 采取加密技术等措施保障会计数据处理与应用安全,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防范病毒、木马、恶意软件、黑客攻击或者非法访问等风险。
- 遵循涉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计信息化活动要特别保护。不得在非涉密系统处理涉密会计资料,跨境数据管理要防止非法传输,加强跨境会计信息安全管理。在处理个人信息和使用人工智能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和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数据安全。
五)会计信息化监督
- 财政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和第三方,对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进行评价监督,确保符合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未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 对会计软件服务商进行同行评议、第三方认证等检查,发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况,将被约谈并责令改正,未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
《工作规范》八大亮点
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会计工作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报账、记账和算账,而是需要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数据的自动化处理、智能化分析和可视化呈现。这一转变不仅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为单位的决策提供了更加精准、全面的数据支持。《工作规范》与原规范相比,在适用范围、内容体系、数据处理和安全要求、权责关系和监督机制以及技术融合和创新引领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更大范围覆盖
原规范主要适用于企业(含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会计信息化工作,以及软件供应商提供的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
《工作规范》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实现了对各类型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全面覆盖。这一变化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化工作分法而依,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无法可依的问题,体现了国家对单位会计信息化的统一治理思想。
二)工作内容更加系统全面
原规范主要聚焦于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指导。围绕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包括会计软件的功能、数据安全、服务要求等。
《工作规范》在继承原有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更为系统和全面的规范。明确了会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资源投入、制定整体规划和建设方向、构建管理机制和标准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和实现内外部系统整合。特别提出合理搭建系统框架和内容模块,从业务领域层面逐步推动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和决策支持信息化,保障内外部系统有机整合和互联互通,从技术应用层面推动实现会计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推动管理模式、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优化与革新。为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更全面的指导。
三)更规范的电子数据处理
《工作规范》强调了对各种会计数据处理的全链条规范,特别是通过对增值税电子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银行电子回单等9类电子凭证的试点,打通电子凭证全流程无纸化处理“最后一公里”。重点对电子原始凭证、电子会计凭证、电子影像资料、电子报告、电子会计档案等,包括数据的获取、验证、处理、归档以及应用、报送、借阅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同时,鼓励单位充分实现会计数据要素价值,引导单位依托会计数据标准建设会计数据治理体系。
《工作规范》提倡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推动电子会计凭证接收、生成、传输、存储、归档等各环节全流程无纸化、自动化处理。单位可以在权责明确、信息安全将会计数据处理环节委托给第三方平台进行集约化、批量化处理,鼓励第三方平台探索一站式、聚合式服务模式。
四)更加严格的数据安全
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方面,《工作规范》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和更加细化的要求,全面要求单位统筹考虑会计信息化的系统安全、网络安全、涉密安全、跨境安全,构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数据安全防护网,强化会计数据在采集、生成、处理、存储、传输及共享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防范,有效应对数字经济环境下日益严峻的数据安全挑战。首次明确了会计软件应当满足跨境数据境内备份的要求,形成了从会计工作到会计软件的安全闭环。
五)明确电子会计资料的法律效力
《工作规范》新增了关于电子会计资料法律效力的明确规定。要求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应当适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具备处理符合标准的电子会计凭证的能力,并生成符合标准的入账信息结构化数据文件。同时规定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会计凭证、电子会计账簿、电子财务会计报告、电子会计档案和其他电子会计资料与纸质会计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仅以电子形式接收、处理、生成和归档保存。
六)更高的权责关系和监督机制
《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在会计信息化工作中的权责关系。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CFO或总会计师上升为单位负责人,负责推进会计信息化在本单位的应用。同时,明确了财政部门对于单位是否遵循规范拥有监督权,形成了严密的权责关系。
《工作规范》加强了会计信息化监督方面的内容,明确了财政部门对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会计软件服务商提供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等内容。
七)更加重视技术融合与引领创新
《工作规范》鼓励单位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会计领域的应用,提升会计信息化水平。鼓励单位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会计工作的集约化、自动化、智能化,构建和优化财务共享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云服务等工作模式,在数字经济环境下不断创新会计管理模式和方法。这不仅强调技术和会计工作的结合,而且肯定了技术变革对会计工作模式创新的深刻影响,从而提升会计信息化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八)更加推动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系统的深度融合
《工作规范》提出单位建设与会计信息系统相关的业务系统时,要充分考虑会计信息系统的需求,打破部门壁垒,通过业务的处理直接驱动会计处理,提高业务数据与会计数据的一致性,促进业务协同,实现单位内部数据资源共享与分析利用,实现会计信息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数据的深度融合与无缝对接,实现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单位的整体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还能通过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为单位的发展提供更加精准、全面的数据支持,助力单位实现智能化、精细化管理。
《工作规范》亮点纷呈,为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注入了新的动力。我们期待更多的会计人员能够积极投入到这场变革中来,把握机遇,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共同推动会计行业数字化转型,共同绘制出会计行业更加美好的明天!
实践案例:今杏林医院智慧财务系统
杏林云康公司深耕医疗健康行业,以会计信息化工作为中心,以业财融合为基础,提供包含财务、预算、成本、绩效、人力资源、供应链等在内的今杏林医院智慧运营管理系统(HRP)。
医院智慧财务系统是今杏林HRP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运用RPA、OCR、RFID、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微服务等先进技术手段,全面完成国产化适配,深度适应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等要求,满足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等集中财务管控要求,为医院建立以业务系统为基础、以资金收付为主线、以财务核算为中心、以成本核算为重点、以分析决策为末点的智慧财务管理体系,促进新时期医院财务管理标准化、集成化、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集团化、移动化。
今杏林医院智慧财务系统采用B/S架构,支持旧系统无缝平滑升级,可以横向扩展电子会计凭证管理、资金支出管理、出纳管理、银医直连、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DRG/DIP成本核算等智慧财务管理子系统应用;也可以深入扩展物资供应链管理、资产设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运营决策分析等智慧运营管理(HRP)子系统应用;还可以纵向扩展到医疗集团集中统一管理,与HIS系统、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银行系统、电子会计凭证查验系统、医保结算系统等无缝对接,实现一体化智慧运营管理。
公司将以《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为指引,不断升级迭代智慧财务系统,以“建设智慧医管、服务健康中国”为使命,赋能医院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