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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到底能不能算数?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违约金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到底能不能算数?

引用
网易
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O71G0P90514A1ND.html

违约金条款是劳动合同中常见的争议点,特别是在涉及服务期、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的情况下。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到底有没有效?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条款的有效性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主要包括服务期和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只要这些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会对这一约定予以保护,认定这一约定有效。

服务期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专业技术培训的界定

专业技术培训是用人单位委托具有培训或者教育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培训,并且支付了相关的培训费用,而且培训费数额应当是比较大额的。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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