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国家邮政的发展
清代国家邮政的发展
清代国家邮政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从1896年光绪帝批准开办国家邮政,到1900年前后邮政系统在内地的全面推广,这段历史见证了中国近代邮政制度的建立与演变。
清代国家邮政的发展,大致可以1900年为界,分成前后两个阶段。在前一阶段,尽管1898年的戊戌变法中光绪帝曾令总理衙门和兵部就推广邮政和裁撤驿站事“妥议具奏”,但总的来看,邮政经营范围只是在各通商口岸有少许辐射,邮政服务种类比较单一,邮政管理机制也在探索和调整之中;而到了后一阶段,随着清廷推行“新政”,邮政推广的外部环境开始改变,邮路逐渐向内地延伸,邮政业务不断丰富,收入有所增加,邮政管理机制也逐步稳定和健全,并于清朝灭亡前夕较为顺利地完成了邮政脱离海关的体制转换。
大清邮政官局的营业
清廷谕旨批准开办国家邮政的正式通知,总理衙门在1896年3月26日(二月十三日)札行赫德。4月9日,赫德申呈总理衙门,要求照会瑞士政府转咨万国邮联,中国已设邮政官局,于翌年1月1日即可在24个通商口岸与联邮各国通邮;并称将邮政办有成效时再明定入会之期。这份文件总理衙门在4月15日寄给清朝驻英使节龚照瑗,由他交给瑞士驻英公使转递其政府。6月27日,瑞士政府复函称收到中国的照会,并“已据情通咨在会各国”。
尽管1896年3月20日的渝旨已批准开办国家邮政,但各地邮政官局的正式开业仍需准备。就当时的通信系统而言,民信局控制着各地民间通信的网络,以上海工部局书信馆为首的商埠邮政“体系”在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的各商埠有较大势力,“客邮”则把持了中国与海外通信的所有邮路。它们在较长时间的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运营模式和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海关在邮政方面除了握有谕旨批准的合法权利,并无足以整合上述各系统的有效资源:邮政开办的经费仍无着落,邮政专业人员极度匮乏,主持各口岸邮政业务的税务司是否充分具备新式邮政的必要知识,也是一件大可怀疑的事情,就连赫德、葛显礼等人也不例外。
大致在1896年11月初,赫德做出了一项重要决定,争取航行在中国沿海及内地江河的轮船公司的合作,其具体做法是大清邮政官局与这些公司分别签订为期一年的协议,轮船公司承诺除了承接运送官局的邮件,不接带“无论何人及何信局交来往来中国各码头之华洋文信件”,作为回报,签约的轮船公司在各口岸海关所交礼拜关单、夜工关单费用的一半,海关将退回给该公司。这项协议的实质是:海关用自己的一部分收入,换取对通商口岸之间运递邮件轮船的初步控制,从而将民信局(主要是轮船信局)和工部局书信馆的运输网络掌握在手中。11月6日,赫德指示在上海的葛显礼开始谈判,12月76日葛显礼与轮船招商局签订了合同,而到了1897年1月13日,他在邮政总办邮政通传瓜第7号中宣布已有八家轮船公司同意了此种安排。可能就是这种邮务安排的影响,以及邮政物资特别是邮票供应的延误,使得大清邮政官局的正式营业日从1897年1月1日展延至1897年2月2日(光绪二十三年正月初一日,中国春节)。葛显礼在1896年12月10日发布的邮政通传第4号,称银元面值的加字改值在1897年1月1日开始使用,但通传下方有“展延至中国新年”一句。
然而到了1897年2月2日,赫德给金登干发出一封长长的电报:
致伯尔尼:到目前为止,已有当地商业性(民信局)、外国在中国域市开办的邮局和参加万国邮政联盟的外国邮局。第一类邮局只递送中国信件,将继续存在,在大清国邮局注册并通过大清国邮局递送沿海邮件。第二类邮局将撤销。第三类邮局继续存在,只递送直接往来外国邮件。大清国邮局,除通知要分发的邮件外,将不干预这类邮局的事务。这类邮局也办理一些例如递送中国沿海邮件的国内邮政业务。对于这后一种业务,他们必须依靠沿海航行的轮船,因此也就是依靠大清国邮局,因为沿海航船同大清国邮局订有合同只运送该局的邮件。外国在中国设立邮局,尽管在原则上应该反对,但在实际上却很有用,暂时既不可少,也不能撤销。因此大清国邮局决定不反对它在中国国内设立分局,但需按以下原则同大清国邮局合作
(一)应由签订合同之沿海轮船为万国邮政联盟递送中国国内邮件;
(二)上述中国国内邮件需贴用中国邮票;
(三)大清国邮局对沿海轮船和信差携带的这种邮件,按每一邮袋征收特别通行费。
请注意:关于手续的原则,请参阅公约第四、第一和第十七诸款。以上供你们参考并通报各邮政联盟国家。此间各外国公使馆已照此作了通知。总理衙门的公文随后寄去,大清国邮局将于20日正式营业。
官局营业日的再次展延,相信是与同客邮局的谈判有关,因为直到1897年2月18日,大清邮政官局才与各国在华邮局订立了交接邮件的三条办法。此后1897年2月20日即作为中国国家邮政正式开办的日子而为邮政文件和邮政当局采用。
清廷颁布开办邮政的上谕后,各地大清邮票相继设立,表一根据有关文件的记录,列出了1896年至1897年各地邮政官局的成立时间。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记录多为事后追述,所以或许与实际情况仍有出人。由于冬季陆路邮班的需要,上海、天津、北京、镇江、烟台等地的邮政官局于1896年12月实行以银元为计费单位的新邮资标准,因此也可以认为是新的国家邮政开始营业。但又如当年江海关税务司雷乐石,曾向赫德报告所有各口岸的邮政工作都是从2月2日开始的。从那天一直到20日(当最近一批陆上邮差运邮邮件已经封发后)工作压力涌向邮局职工简直是巨大的,并且有时迫使司事们留在办公室工作到次日凌晨二时。”
综上所述,应当将各地邮政官局的设立和营业看作一个过程。根据现有资料,至迟从1896年10月开始,就已有邮政官局设立(并非正式营业),而大多数邮政官局的营业是在1897年2月2日。官方关于邮政官局于1897年2月20日正式营业的说法,看来只是向万国邮联通报的日期,而非各口岸邮政官局开业的确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