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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普通人的法院攻略——立案、审判、执行各种常见问题解答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给普通人的法院攻略——立案、审判、执行各种常见问题解答

引用
网易
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NNB6JHR0514JACQ.html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情况。但是,很多人对法院诉讼流程并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准备材料、如何查询案件进度、如何缴纳诉讼费用等等。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法院诉讼中的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常见问题解答,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立 案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 原告主体适格: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原告起诉不符合该条规定的起诉要件,人民法院则会不予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 被告具体明确: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具有唯一指向性,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

(4)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诉讼请求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审理的事项,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同时案件受理需符合管辖规定,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

立案方式

(一) 现场立案:现场立案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立案方式。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将立案材料准备好,前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即立案庭)递交材料,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二) 网上立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也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湖南(微信小程序)、湖南网上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网上立案模块,按操作指引完成内容填写,向受诉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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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邮寄立案:不方便网上办理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法院。需要注意的是,邮寄时要在快递面单注明接收单位、材料名称及数量。

立案所需材料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
起诉状
顺利提起诉讼最重要的条件,就是一份一次性过关的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原、被告身份信息(自然人须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单位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 诉讼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在诉讼审理中予以支持的请求);
❖ 事实与理由(与本案相关的情节经过和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

2
身份证明材料
❖ 原告是自然人的,须提供与原件相符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上证明信息需加盖单位公章。
❖ 被告是自然人的,须提供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也 可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渠道进行查询,截图打印。

3
证据材料
❖ 具体分为物证、书证(如借条、欠条、转账凭证、合同等)、电子证据(如有录音需将录音刻录光盘及文字翻译等)。
立案时提供复印件即可,并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来源以及证明目的。
民事诉讼经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不同案件所需准备的证据也不同,例如:婚姻案件需要填写婚姻财产清单,合同纠纷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劳动争议案件,除法律特殊规定外,还需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仲裁文书送达回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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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委托手续(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近亲属,应当提交授权明确的委托书1份、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1份(如户籍证明、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的证明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1份、受托人员工身份证明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与单位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1份(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 送达地址确认书:在起诉时还需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确保及时接收诉讼文书,保障您的诉讼权利。

案件查询

线下查询

前往法院立案大厅或诉讼服务中心的窗口,通过法院工作人员的协助,查询个案的最新动态。

天心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提供案件进度查询服务,同时当事人或代理人亦可拨打我院导诉电话0731-85890107查询案件进度。

网上查询

可以通过“湖南网上法院”官网或者“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湖南”小程序查询案件动态。

1.湖南网上法院:当事人可以在湖南网上法院官网“案件查询”板块进入或直接访问:
http://dzfy.hunan.gov.cn:8000/hunanwsfy/
湖南网上法院

2.“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湖南”小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湖南”小程序,在登陆绑定个人身份信息后查询

湖南网上法院

“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

12368诉讼服务热线,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当事人可以直接拨打0731-12368按照语音指令进行案件进度的查询。

诉讼费用缴纳

1
短信链接缴费

2
通知书缴费

审 判

如果案件有扣除审限或者法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则审理时间会相应顺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因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法院将根据客观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适当延长。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法院未同意,当事人当庭提交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往往仅关注传票中记载的开庭时间和地点,而忽略了随附的《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所告知的权利义务。
造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而是选择当庭提交证据”等逾期举证情形普遍存在,这不仅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当事人还有可能因逾期举证又未申请延期举证而被法院予以训诫、罚款。

财产保全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达到以下条件:

(1) 情况紧急;

(2)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 需提供明确、清晰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4) 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可参照以下格式。

2
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
❖ 原、被告身份信息(自然人须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单位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3
有效的担保材料(如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等)
法院受理保全申请后,申请人需缴纳保全费。

申请人如果有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如银行卡账号、房产、车辆信息等,可向法院提供。

如果上诉期过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则判决生效,具有给付义务的案件会进入履行期,在此期间,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要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小伙伴们注意: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仍未履行的,胜诉一方当事人可以就生效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 行

执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简而言之,就是当事人拿到生效法律文书之后,向哪一家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原则上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他法律文书:
包括商事仲裁裁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及调解书、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及调解书、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所需材料

1
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 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或其复印件。

3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 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
❖ 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非法人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法律规定的委托代理手续等材料。

6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7已申请财产保全的,应提交相关财产保全材料。

8、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强制执行措施

(一) 最有可能的,便是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且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予以办理。

(二) 被诉中财产保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三) 被诉前财产保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也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一)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度假;
(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三)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天法小新提醒: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主动联系胜诉方商讨履行事宜才是正道。
如果恶意逃避法院执行,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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