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汉区法院探索进行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制度创新
武汉江汉区法院探索进行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制度创新
近年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专业审判、多元共治、司法修复”一体的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制度,书写长江大保护绿色答卷。
环境司法合力多元共治格局不断丰富
江汉区法院肩负办理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侦破的长江洪湖至团风流域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职责。近年来,为凝聚区域保护合力,江汉区法院会同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持续赴沿岸城市与当地环境执法部门调研,就长江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等问题展开交流,探索、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办案机制。
去年,江汉区法院与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江汉区检察院共同签署《长江干线武汉段司法协作工作办法》;今年初,江汉区法院与江汉区检察院协商形成辖区内《关于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
司法协作成为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的有力武器和重要途径。
请进来和走出去 推动法治和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5月,江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由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来自辖区的20余名人大代表参与旁听庭审。
据悉,江汉区法院以“司法实践开放日”为契机,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公开庭审,连续5年邀请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见证增殖放流活动。今年,江汉区法院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更多环境刑事审判走进公众视野。
把代表“请进来”,更要让法官“走出去”。《长江保护法》施行3周年之际,江汉区法院院长再次做客媒体直播间,为网民讲解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现场解答网民疑问,发动群众参与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共同缔造中。
生态修复“法院+”探索让“青绿”永续
去年,在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中,江汉区法院当庭判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张某某在公证处提存的人民币5000余元用于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
该案中,江汉区法院与检察机关共同决定将该笔费用提存至专门的资金账户,以备后期生态修复专用,这是江汉区法院坚持惩治犯罪、创新恢复性司法的又一探索。
《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江汉区法院每年均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为提升生态修复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生态的效果,江汉区法院探索将多个案件的生态修复资金统一归集于专门账户,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待累积到一定数额后,再整体用于向长江增殖放流经济物种成鱼或者中华鲟等珍稀、濒危物种,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环境、赔偿损失“一判三赢”。
在另一起非法采矿案中,因盗采江砂行为生态修复需求的资金量巨大,江汉区法院同样采用提存公证方式归集生态修复资金,后期用于在长江流域武汉段、湖北段进行生态环境的综合修复。
2023年,江汉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采矿案入选湖北法院贯彻长江保护法十大典型案事例,该案通过明确“采运一体”犯罪行为的认定及犯罪工具的处理,全面精确斩断了“捕、购、销”“采运一体”的利益链条。
据悉,《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江汉区法院已审理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10人,提存公证生态修复赔偿保证金30余万元。传统的单一、局部的修复方式正在向多元、系统性修复转变,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法院+”的效能进一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