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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混装事件调查结果公布,四大疑问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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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油罐车混装事件调查结果公布,四大疑问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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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
1.
https://www.sohu.com/a/803717661_120557765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针对油罐车混装事件发布了调查结果。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调查结果显示涉事司机被刑事立案,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也受到了处罚。然而,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仍有必要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探讨。

真的是个例吗?

通报中提到,“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这样的表述令人存疑。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数据,我国有各种油罐车超过18万辆。如果仅这两辆油罐车存在混装食用油的现象,概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就好比在一万个外表一样的水果中随机抽检两个,结果都是坏的,然后检查剩下的9998个,发现都是好的,这种情况,真的可能吗?

从涉事的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来看,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其运输和分装食用油的方式值得怀疑。通报中提到的“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清查时间短且结果是各地自行上报,可能存在隐瞒问题的情况。

企业仅仅只是罚款吗?

通报指出,生产企业通过销售合同将运输和交付环节的责任全部推给买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应给予行政处罚。但是,涉事司机已被刑拘,企业却仅被罚款,这种处罚是否合理?

涉事司机的行为可能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名。如果司机的行为构成犯罪,提供便利条件的企业是否也应该负法律责任?从新京报的报道来看,这些企业的“查验”工作形同虚设,这种行为很难说是“工作不认真”。这种“验罐松”的行为不可能是个人行为,而应该是内部默许的行为。要罚要抓,不能只针对一线员工。

“问题食用油”吃了会怎样?

通报显示,已销售但未被使用的7.78吨已全部追回并封存,已被使用的21.6吨流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未流向其他地区。这让鄂尔多斯市民很不淡定,担心自己是不是买到、吃到了问题油。

从分析来看,真要吃了,问题也没那么严重。因为这次油罐车运输的是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主要成分是烷烃,毒性不高。真正要关注的是里面的芳烃类物质,它是一类致癌物。幸运的是,液体蜡中的芳烃含量很低。考虑到这些液体蜡都是大厂生产的,芳烃类成分的实际含量会比国标技术要求更低。

有更好的措施堵塞漏洞吗?

在我看来,这次调查报告美中不足的是没有提出对食品安全法律中“一车一品一罐”的修改。所谓“一车一品一罐”,指的是一辆车只能运输一种货物,比如,运送豆油的车即使是菜籽油也不能混装。

但从目前来看,这项规定只是推荐标准,不是强制标准。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把推荐标准改为强制标准,才有可能彻底杜绝这类现象再次出现。因为中间的模糊地带不复存在,违法的成本和操作难度就会大增。

很遗憾,本次通报未有类似表述。既然法律不强制,那企业、司机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一定不会墨守陈规。在利益面前,人性和良心都经不起任何考验。

中国的豆油加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多把工厂设在沿海港口地区,这就决定了油罐车运送食用油是一个单向流动。如果空车回程,那运输成本势必会提高不少。而我们的社会目前流行一个“卷”字,其核心就是低价竞争。只要有一辆车违规操作,就一定会很快形成羊群效应。

在这个过程中,想要进行强监管是很难360度无死角做到的。就算各项规章制度十分健全,以中国人的聪明才智,也都会形同虚设。

回想一下,2015年的时候,湖南某电视台就已经报道过油罐车混装烧碱和豆油事件,近十年过去了,这事不但没有被取缔掉,还是照样出现在大众的眼前。

报告的最后提到,将按照全面清查、举一反三、打建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持续深入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用植物油运输专车专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处重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管理,健全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

词整的挺硬,具体效果,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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