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擅自停播 法院调解化解合同纠纷
主播擅自停播 法院调解化解合同纠纷
近年来,直播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和变革,成为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安源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因直播断档和流水低迷演变而来的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4月某日,原告某传媒公司与被告陈某签订了一份《合作合同》,约定由被告作为主播,以原告工会名义在原告指定的平台、指定的房间或频道进行直播,每月直播时间应满25天且每月总直播时长不低于180小时,半年直播流水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否则将构成根本性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须返还全部履约金,并向原告支付20万元违约金,以及赔偿原告全部损失;原告需向被告支付2万5千元的首期合作履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2万5千元合作履约金,但被告并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直播,且直播流水金额也未达到合同约定的50万元。期间原告一直与被告联系沟通,均未得到回复,后被告擅自停播,截至起诉之日仍未开播。因被告的行为致使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合作履约金及支付违约金。
承办法官在查看双方证据、询问调解意见后,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开始时,双方情绪激动,原告坚持要求全额返还履约金并支付违约金,而被告表示无力承担高额赔偿。法官见状,采取了“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法官首先与原告沟通,指出被告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但考虑到直播行业的特殊性及被告的经济状况,建议适当降低赔偿要求。原告权衡后,态度有所松动,同意分期退还履约金;随后,法官与被告交流,指出其违约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也理解其难处,建议分期还款。被告最终承认过错,并表示愿意尽力退还履约金。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被告分九个月退还履约金及利息共计2万余元。法官当场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确认。至此,这场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妥善化解。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