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行为的认定及后果
【以案释法】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行为的认定及后果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有亲朋借钱,没有现钱就借信用卡刷收款码套现后转借,或帮忙从借呗、花呗上借贷,这些行为可取吗?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法律怎样评价这种行为?近日,宜良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概要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同学关系,2021年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表示只是短期使用,待从银行贷款出来后就立马归还。李某手上没有现钱,便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王某使用,同时从自己名下的“花呗”“借呗”等多个平台多次借款18万元转借给王某使用。王某出具借条给李某,承诺自己会及时还款并负担利息,不影响李某的银行征信。借款后,王某虽然有过还款,但未足额还清。因有欠款记录,李某也被银行及各借款平台拉黑,甚至影响到李某结婚购房。李某多次向王某催款未果,无奈之下只能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后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原告李某出借给被告王某的18万元是从信用卡、借呗等金融平台中转借的,属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是规避金融监管的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也无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未偿还的借款和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费。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对于无效借贷关系的借款人来说,不仅面临借款逾期无法收回的风险,还有可能因违法付出额外的代价。亲戚朋友之间相互帮助,是人之常情,但也要量力而行。亲朋之间借贷时,要注意借贷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倘若为了朋友套取了信用卡、银行贷款,亦或者从网络金融平台贷款而转借,一旦借款方不能及时归还该款项,出借人不但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还需要承担因贷款而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费用。若无法按时还款,甚至还会造成自身征信不良记录,影响生活。
特别提醒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是犯罪!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