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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争议解决指南及不予确权情形详解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宅基地确权争议解决指南及不予确权情形详解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2131246.aspx

宅基地确权是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宅基地确权争议的解决途径以及不予确权的具体情形,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宅基地确权争议的解决方法

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2. 调解:若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3. 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诉讼:对处理决定或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不予确权的情形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以下情形将不予确权:

  1. 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 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 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 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 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 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宅基地是农民十分重视的土地类型之一,及时关注和了解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新规及其他规定,对于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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