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取消3545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上市公司被追缴税款6000-7000万元
严查!取消3545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上市公司被追缴税款6000-7000万元
2024年1-11月,全国26个省份和城市陆续发布了取消3545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其中,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累计两年未填报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被追缴6000-7000万元税款。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公司案例
近日,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以下简称“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发来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沪税浦二通〔2024〕118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情况
2024 年8月14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发布《关于2024年上海市第二批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沪高企认指〔2024〕005号,以下简称“取消高企资格公告”),因公司累计两年(2021年、2022年)未填报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起始年度为2023年。
2024 年11 月29日,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依据取消高企资格公告向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因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按规定追缴公司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即2023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要求缴纳滞纳金。
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经公司初步测算,需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为人民币6,000-7,000 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预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最终对公司 2024年损益的影响将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对通知书要求的税款及滞纳金,公司将予以补缴。
公司不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质条件的情形。公司已就取消高企资格公告提出书面异议,并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持续沟通。
2024 年 10 月 12 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发布《关于公示2024 年上海市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沪高企认办〔2024〕018号),公司名列其中。现在备案流程中。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公司管理工作,组织和加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的常见情形
企业自身条件变化方面
核心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失效:如果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所依靠的核心知识产权在资格有效期内失效,例如专利到期未续费等情况,这会导致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知识产权与主营产品关联性丧失:随着企业业务发展或转型,若其核心知识产权与当前主营产品(服务)不再具有紧密关联性,也可能被取消资格。
研发费用不达标
比例不符: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一定要求(例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等)。如果企业在后续经营中研发投入达不到相应比例,会被取消资格。
核算不规范:研发费用的核算不规范也是常见问题。企业如果不能准确区分和归集研发费用,例如将非研发项目费用混入研发费用中,或者在财务报表中无法清晰体现研发费用的支出情况,一旦被发现,会面临取消资格的风险。
人员结构不符合要求
科技人员占比不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裁员、业务调整等原因导致科技人员比例下降到标准以下,就不符合高新企业资格。
人员资质不符:企业所认定的科技人员实际并不具备相应的科技研发能力或资质,如虚报科技人员数量,通过非研发人员冒充研发人员来达到人员比例要求等情况,被查实后会被取消资格。
经营管理与合规方面
经营业务变更
不属于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转向了非高新技术领域,如从高端软件研发转向普通商品零售,那么就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税务违规行为
偷漏税:企业存在偷漏税等税务违规行为,包括故意少报收入、多列支出以减少纳税等情况。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若有税务违规,不仅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还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未按规定享受优惠:企业没有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来享受优惠,例如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了减免税优惠,或者没有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等,也可能导致资格被取消。
数据造假与违规申报
财务数据造假:在申请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过程中,企业若存在财务数据造假行为,如虚报销售收入、夸大研发投入等,一旦被发现,肯定会被取消资格。
违规申报材料:提交虚假的申报材料,包括伪造知识产权证书、不实的研发项目证明等,这种违规申报行为是导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的严重情形。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要依据
认定条件
- 企业成立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 1 年以上。
- 知识产权: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 (服务)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认定企业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 2024 年当年获得,知识产权证书须提供正反面完整文本。
- 技术领域:企业核心技术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涵盖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
- 科技人员比例: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 研发投入比例: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符合要求,其中 2023 年度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 (含) 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2023 年度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 (含) 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2023 年度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且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 收入:2023 年度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 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2023 年度主要产品 (服务) 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 收入中超过 50%。
- 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换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指标。
- 重大事故及违法情况:企业申请认定前 1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时间及程序
以浙江省诸暨市为例,2024 年度申报工作分两批次开展,企业须分别于 7 月 20 日、8 月 15 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通过 “企业培育” 场景进入 “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 “申报指引” 完成高企申报,省级分别于 8 月份、9 月份安排评审;对未通过评审的,9 月底前统一组织复评;对未通过复评且符合条件的,10 月份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审核及监管
实行 “报备即批准” 政策 ,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 条件的,实行 “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