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本文详细介绍了车间储罐(组)的安全管理要求,从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到储罐材质选择、安全报警装置等多个方面,为企业提供了全面的安全管理指南。
危险化学品储罐(车间储罐)之间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场地、设备设施、道路等的防火间距应满足 GB55037、GB50016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上式储罐(组)应规范设置防火堤,但闪点大于 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储罐组内存储不同品种的可燃液体时,应按规定设置隔堤。防火堤、隔堤的高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储罐(组)应按标准规定设置封闭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液氧储罐周边5米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沥青路面。
易燃易爆物料泵不得安装在防火堤内,且与储罐及周边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标准规定。
进出储罐区的管线、电缆应从防火堤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堤时,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电缆应根据不同的敷设方式采用不同的外护层类型。
危险化学品储罐(车间储罐)的材质和加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得使用塑料储罐储存。罐体设计强度应能满足荷载要求,并留有裕量。
危险化学品储罐(车间储罐)应根据标准规定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罐还应按要求设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应经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投用。
地下储罐采用单层罐时应设置防渗罐池,并做好防上浮、防腐蚀措施。
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液氧、液氮等低温液体储槽外筒体出现大面积结露或结霜时,应立即停用,可靠切断储槽与外部连接的管道后进行查漏。低温液体气化器出口应设有温度过低报警联锁装置。水浴式气化器的水位应不低于规定线。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车间储罐(组)〕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应在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 2 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隔堤、隔墙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储罐防火堤入口处外侧,应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罐底上罐爬梯和泵区,宜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车间储罐(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消防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的设置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车间储罐(组)〕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消防沙等必要的应急器材和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