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逐步迈入新发展周期,监管引导行业规范经营加大公司治理投入
金融租赁公司逐步迈入新发展周期,监管引导行业规范经营加大公司治理投入
金融租赁行业正在经历重要转型。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金融租赁公司正逐步迈入新的发展周期。本文将为您解析行业最新动态和监管政策变化。
根据银行业协会的数据,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增速在2021年进入3.7%的低谷后,2022年及2023年持续修复,分别达到5.6%及10.5%,2023年末行业资产规模达4.18万亿元。但与此同时,金融租赁公司的收入及利润增速仍存在一定压力。近年来宏观经济增速的调整以及对于优质投放标的竞争加剧,皆使得金融租赁公司虽然资产规模增速逐步恢复,但收入及利润增长依然存在一定压力。在这一背景下,监管机构近年持续推动金融租赁公司转型发展,回归“融资”+“融物”,并不断提高对行业规范经营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
具体而言,监管机构分别于2024年9月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及于2025年1月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新监管评级办法”),上述文件一方面体现了先前例如12号文、149号文要求的回归主业的目标,另一方面引导行业加强专业投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以更好地适应新发展周期环境。其中新管理办法在规范租赁物以及业务开展限定方面延续了过往要求行业聚焦“融资”+“融物”本源的目标方向。而在公司治理及股东责任方面,新管理办法此次新增内容较多,例如除了将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此前1亿元提高至10亿元,还要求主要出资人的最低出资比例由之前的30%提升至51%。此外新管理办法还新增条款内容,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构架,建立年度信息披露制度,并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业务和全部流程的信息系统。
2025年1月出台的新监管评级办法较此前版本而言,在监管评级要素的内容及权重上进行了部分调整,评分项更加细化。其中将先前版本中的“管理质量”与“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调整为“专业能力”及“公司治理”并赋予权重25%及20%。除此之外,新监管评级办法还新设评级要素“信息科技管理”,权重10%,体现出对行业信息化建设方向的引导。整体而言,新监管评级办法与新管理办法对行业的引导方向一致,在公司治理、信息化建设等方向更加重视,并鼓励机构提升专业能力。聚焦“融物”主业对机构专业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上述引导方向有助于金融租赁公司更好地适应新的发展周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