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单位如何合法追偿?
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单位如何合法追偿?
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时,单位应该如何追偿?本文将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解析这一问题。
用人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用人单位的损失必须以实际发生为准,对于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的债权如拖欠货款,不宜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在认定劳动者过错时,应考量损害的发生与劳动者岗位职责之间的关联程度,如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指派从事超出其岗位职责范围的工作而导致损害发生,则不宜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在确认过错程度时,要将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人员过错与劳动者岗位职责、过错进行全面综合衡量。
在确认赔偿金额时,要考虑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过错程度综合认定。
在要求劳动者实际履行赔偿义务时,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员工擅自离职违约金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时单位如何维权
面对员工擅自离职的情况,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员工工资。作为普通的员工,应该遵循相关规定,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如果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面临单位的追偿或不合理对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