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n+1的1是底薪还是平均工资
补偿n+1的1是底薪还是平均工资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常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N+1”赔偿是一个常见的概念,但很多人对其具体含义并不清楚。本文将详细解释“N+1”赔偿的计算方式、适用情形以及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标准。
一、补偿n+1的1是底薪还是平均工资
“N+1”赔偿并非单指基本工资或全额薪酬,而是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结束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资计算得出的。
这个“N+1”中的“N”代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而“+1”则表示用人单位需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进行无过失性辞退时,必须支付“N+1”赔偿。无过失性辞退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受伤,在法定医疗期结束后无法继续从事原有工作,亦无法适应用人单位新安排的工作;
- 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然无法胜任;
- 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导致劳动合同难以执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到期不续签是N还是N+1
在首次的劳动合约结束以后,若企业方未能与您协商并达成续约协议的话,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他们必须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N”;至于第二份及之后的劳动合同,倘若企业方一旦作出做出不再续约的决定,这将被视为非法终止行为,因此他们必须向您支付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简称为“2N”。
当用人单位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没有提前30天通知到劳动者本人时,他们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但是,如果是因为合同到期而导致的不再续签,那么就无需支付所谓的代替通知金了。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