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等级标准如何划分
安全风险等级标准如何划分
安全风险等级标准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来划分的,主要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本文将详细介绍各等级的具体标准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
安全风险等级标准如何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事故等级具体划分为以下四类:
特别重大事故,其标准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产生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类事故因其严重后果,往往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重大事故,指的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类事故同样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产生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虽然较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而言,其影响相对较小,但仍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般事故,其标准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产生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类事故虽然相对较轻,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包括事故调查、批复、行政处罚、责任追究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等多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然后,根据事故等级,人民政府会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15日或30日)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有关机关会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会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如果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会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事故处理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本文原文来自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