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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润或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还面临投资者索赔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ST富润或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还面临投资者索赔

引用
网易
1.
https://m.163.com/dy/article/JPD6JRSS0539ARRF.html?spss=dy_author

*ST富润(600070)因2023年度财务状况不佳,包括营业收入未达标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由于内部控制问题和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自2024年5月17日起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继续亏损,且营业收入可能低于3亿元,存在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正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但若至2024年年报披露时仍未有明显进展,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

经查明,浙江富润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浙江富润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4月28日,浙江富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事实系虚构业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公司已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浙江富润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二、对赵林中、江有归、付海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1年4月27日到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浙江富润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资料显示,*ST富润成立于1994年05月19日,注册资本52194.611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车柯,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浣东街道东祥路19号富润屋。主营业务为互联网服务。

目前,公司董事长为陈黎伟,董秘为叶立群,总经理为车柯,员工人数为185人,实际控制人为赵林中等17名自然人(持有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1.15%)。

公司参股公司22家,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富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泰一传媒有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泰一电商科技有限公司等。

在业绩方面,公司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1.84亿元、1.95亿元和9323.1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5.71%、-83.56%和-52.11%。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55亿元、-5.86亿元和-5.68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35.93%、-5.55%和3.13%。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4.79%、32.88%和37.83%。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146条,周边天眼风险4840条,历史天眼风险9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432条。

本文原文来自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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