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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行为的价值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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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行为的价值原理

引用
科学网
1.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5568-1475515.html?mobile=1

导读:利他行为是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但其背后的原理一直众说纷纭。本文从遗传学、经济学、合作剩余等多个角度,深入探讨了利他行为的价值原理,揭示了利他行为与利己行为之间的复杂关系。

相对于低等动物,人类的利他行为是最多的,那么,人类为什么会形成大量的利他行为呢?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观点,主要有遗传学解释、经济学解释、合作剩余解释等,但是这些观点都是零碎的、片面的和肤浅的,至今没有一个全面、科学并充满说服力的理论论证。

一、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概念

利已行为:就是生命主体(动物、植物与人类)总是采取一切手段,利用一切资源,扩展自己的生存规模,提升自己的生命价值,延长自己的生存寿命的过程。

利他行为:就是生命主体(动物、植物与人类)总是采取一切手段,利用一切资源,扩展他人的生存规模,提升他人的生命价值,延长他人的生存寿命的过程。

统一价值论认为:“利已”是一切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动力;“利他”是“利已”的扩展与延伸,“利他”的最终目的在于更好地、更广泛、更长远的“利已”;如果主体失去了“为我”或“利已”这个内在动力,那么,任何主体都必然会自发地灭亡。

二、利他行为的基本类型

从整个生物圈的个体表现来看,利他行为大致可分为亲缘利他行为、互惠利他行为和纯粹利他行为。

1、亲缘利他。“亲缘利他”即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为自己的亲属提供帮助或作出牺牲,例如父母与子女、兄弟与姐妹之间的相互帮助。一般情况下,这种以血缘和亲情为纽带的利他行为不含有功利的目的,因此有人把它称为“硬核的利他”。

2、互惠利他。“互惠利他”即没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为了回报而相互提供帮助。生物个体之所以不惜降低自己的生存竞争力帮助另一个与已毫无血缘关系的个体,因为它们期待日后得到回报,以获取更大的收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互惠利他”类似某种期权式的投资,所以有人把它称为“软核的利他”。

3、纯粹利他。“纯粹利他”即利他主义者不追求任何针对其个体的客观回报。例如,汤姆逊瞪羚的利他主义行为:当狮子或猎豹接近时,往往会有一只瞪羚在原地不停地跳跃向同伴们发出警告。生物学家观察到,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行为方式,它只发生在最早发现危险的汤姆逊瞪羚身上。按照一般的行为原则,最早发现危险应该最早逃跑才是最佳生存策略。但汤姆逊瞪羚的“英雄主义”却放弃了第一时间逃生的机会,并以此代价向同伴报警,使自己暴露在捕食者面前。这一行为看上去颇似前述母鸟保护幼鸟的行为,但它们的内涵却有明显的差别。

三、关于利他行为的理论争论

目前,理论界关于利他行为的解释,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遗传学解释。根据“亲缘选择”理论,生物的进化取决于“基因遗传频率的最大化”,能够提供“亲缘利他”的物种在生存竞争中具有明显的进化优势。因此,“亲缘利他”不仅在人类社会,而且在整个生物世界都是一种非常稳定、非常普遍的行为模式。例如,当幼鸟遭受攻击时,许多鸟类父母都会挺身而出,用伪装受伤的方法把猛禽引向自己,使子女得以逃脱。所以,无论在人类社会或生物世界,“亲缘利他”在父母与子女关系上表现得尤为动人和充分。但是,随着亲缘关系的疏远,“亲缘利他”的强度也会逐步衰减。

2、经济学解释。经济学家认为,互惠利他行为符合经济学规律。例如,一种生活在非洲的蝙蝠,以吸食其他动物的血液为生,如果连续两昼夜吃不到血就会饿死;一只刚刚饱餐一顿的蝙蝠往往会把自己吸食的血液吐出一些来反哺那些频临死亡的同伴,尽管它们之间没有任何亲属关系。根据“边际效用递减律”,当施惠者与受惠者互相换位时,同样数量的血液将产生更大的边际效用,从而使这类行为具有明显的经济学含义。不过,由于施惠与回报存在着时间差,从而使这种期权式的投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互惠利他”必然存在于一种较为长期的重复博弈关系中,而且还要求形成某种识别机制,以便抑制道德风险和个体的机会主义倾向。

3、“合作剩余论”解释。这种观点认为,合作可以产生“合作剩余”的价值,合作双方可以通过享受这种特殊的价值来充分补偿利他行为给双方所产生的价值损失。在没有外部补偿的条件下,合作剩余促使合作得以维持的社会规范内部化,即人类在长期进化过程中形成了一种能够启动纯粹利他行为的自激励机制,这种机制是由位于人类中脑系统的尾核来执行的,它使行动主体从利他行为本身获得某种满足,从而无须依赖外界的物质报偿和激励。一个利他者的生存适应性不仅取决于他与自私者的个别交往,而且还取决于他与其他利他者的交往,而由于这些交往更容易达成合作从而使双方享受到“合作剩余”,只要这个剩余足够大,就能弥补利他者损失的进化优势;同样道理,一个自私者的生存适应性不仅取决于他与利他者的个别交往,而且还取决于他与其他自私者的交往,而由于这些交往很难达成合作从而使双方无法享受“合作剩余”,如果这种损失足够大,就会使自私者攫取的进化优势损失殆尽。

四、利他行为的价值动因

统一价值论认为,利已是一切生命主体(个人、集体和社会)的本性,追求价值率或价值增长率的最大化是一切生命主体的根本目的,利他行为的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主体与主体之间存在价值相关性(或利益相关性)。

价值相关性:两个主体之间价值状态与价值变化的关联性。

价值相关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费性价值的共享性,二是生产性价值的合作性。而且,消费性价值或生产性价值的层次越高,其共享性和合作性就越强。

“价值相关性”意味着:一个人的价值关系一旦发生了变化,必然会导致其他人的价值关系也会相应地发生一些变化,这种价值相关性既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负向的。当自己与他人之间的价值相关性为正向时,他人的价值增长将会间接地导致自己的价值增长,因此人们常常会有意无意地去帮助他人,从而达到间接地帮助自己的目的,这就人类之所以具有广泛的“利他”行为的内在价值动因。价值相关性产生的主要根源,就是人与人之间结成了各种直接或间接的社会关系(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等),从而可以实现消费性价值的共享与生产性价值的合作。

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越高,“利已”行为与“利他”行为的价值对等性就越强,此时,人将会表现出越多的“利他”行为。例如,母子之间、夫妻之间由于通常存在很高的利益相关性,因此必然会表现出很多的“利他”行为。社会分工的大量产生,使得人类社会内部的利益相关性远远高于低等动物,因此人类社会的“利他”行为也远远多于低等动物。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的广度及深度将会进一步增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必然会进一步提高,社会的“利他”行为必然会进一步发展。

五、几中典型利他行为的解释

正是由于人类社会的利益相关性远大于其它低等动物,因此,人类的利他行为远多于低等动物。从长远的角度和整体的角度来看,利他行为并不是对利已行为的否定,而是在更大范围、更高深度上对于利已行为的肯定。

1、有些体现献身精神的利他行为,虽然不利于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但是有利于整个种族或团体的生存与发展,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有利于这种有较多献身精神的遗传基因的传播。从生存概率的角度来看,这种有较多献身精神的遗传基因的种族将会有更强的生存能力。

2、有些喜欢“耍小聪明”的人,往往在得到他人的“小便宜”以后沾沾自喜,却看不到隐藏在“小便宜”后面的巨大危机。在利益相关性非常强大的人类社会,自私者虽然能够得到很多的“小便宜”,但他将会不断地、不知不觉地割裂与众多人、众多集体的利益联系,从而失去许多的发展机会,并使其生存空间越来越缩小。

3、自私的人往往具有较低的心智水平(特别是情商水平):他们只能看到直接的利益,而看不到间接的利益;只能看到显性的利益,看不到隐性的利益;只能看到眼前的利益,看不到长远的利益;只能看到确定性的利益,看不到概率性的利益;只能看到局部的利益,看不到整体的利益;只能看到物质方面的利益,看不到精神方面的利益。

4、严格遵守各种社会规则是利他行为的具体表现。各种社会规则是沟通人与人之间利益联系的纽带与桥梁,不遵守社会规则(包括经济规则、政治规则和文化规则)的人,不仅会受到社会的惩罚,还会不断地割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联系,这将不利人的长远利益和高层次利益的发展。

六、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逻辑关系

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逻辑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价值逻辑与时空逻辑。

(一)价值逻辑

利已行为与利他行为的价值逻辑主要表现:

1、利己行为往往具有较大的确定性价值,而利他行为往往具有较大的概率性价值;

2、利己行为往往具有较大的直接性价值,而利他行为往往具有较大的间接性价值;

3、利己行为往往具有较大的显性价值,而利他行为往往具有较大的隐性价值;

4、利己行为往往具有较大的眼前性价值,而利他行为往往具有较大的长远性价值;

5、利己行为往往具有较大的局部性价值,而利他行为往往具有较大的整体性价值;

6、利己行为往往具有较大的物质性价值,而利他行为往往具有较大的精神性价值;

总之,由于“利己”行为所产生的价值回报往往具有较多的确定性、直接性、显性、眼前性、局部性、物质性和具体性,容易被人们所认识;而“利他”行为所产生的价值回报往往具有较多的概率性、间接性、隐性、长远性、整体性、精神性和抽象性,难以被人们所认识,需要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机遇、一定的环境条件、一定的知识(即智商)和一定的眼力(即情商)才能充分地、全面地进行认识,这就会在不同程度上降低“利他”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因此,在落后社会生产力的条件下,在较低知识层次和较低道德水准的群体里,利他行为的相对比重较低。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价值相关性越来越强,利他行为的相对比重将会越来越高。

在特殊情况下,人有时为了“利他”而完全否定自我,导致自我价值的完全丧失(即牺牲),这是“利他”行为的极端状态通常是由“思维惯性”、“信仰理念”或“伦理规则”所引发的,即使如此,从更广泛、更深层、更长远的角度来看,这种极端状态与极限状态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利已”。

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价值逻辑关系,如下图:

(一)时空逻辑

一般情况下,利他行为通常建立在利己行为的基础之上,是对利己行为的扩展与延伸,是为了在更大时间跨度、更大空间范围、更高需求层次、更稳定可靠性、更深远意义地发展利己行为的价值效应。

从时空范围来说,中心部位是利己行为,次外层是利他行为,最外层是利社会行为(或利人行为)。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时空逻辑关系,如下图:

七、利他行为的基本方式

人的利他方式可分为三个基本层次:协作性利他、规则性利他、文化性利他。其中,规则性利他方式是关于协作性利他方式的规则体系,文化性利他方式是关于规则性利他方式的规则体系。

1.协作性利他

协作性利他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

(1)交换性利他。交换性利他的价值流动方式是“对流式”。人与人往往在能力、资源、时间、空间等方面存在互补性,这时需要建立彼此的交换关系,需要交换双方的产品、资源、劳动力、时间或空间,从而在增强了他人的劳动能力和扩展了他人的时空范围的同时,增强了自己的劳动能力和扩展了自己的时空范围。

(2)合成性利他。合作性利他的价值流动方式是“并联式”。人们为了更好进行生产和消费,往往需要在能力上进行叠加、在资源上进行互补、在时间上进行交替、在空间上进行延伸,这时需要建立彼此的合成关系。

(3)代理性利他。代理性利他的价值流动方式是“串联式”。人们往往为了借助于他人的劳动能力,来延伸自己的劳动器官,扩展自己的时空范围,这时需要建立彼此的代理关系。

2.规则性利他

每个人都需要遵守一定的利他性规则,如在他人遇到生命危险的时候,任何人都应该予以帮助和救援,否则,就会受到社会或他人的惩罚。“遵守规则”本身就是一种深层次的利他行为,因为这将会为他人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利他性规则”是一种潜在的“社会福利”,社会越进步,各种利他性规则就越丰富、越深刻,人们就会有更加宽松、友好、安全的社会环境,并且得到更广阔的生存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会。

3.文化性利他

为了提高规则性利他方式的稳定性、效率性和可持续性,往往需要对众多规则利他方式进行规则化处理,即给各种规则性利他方式确定更高层次的规则,这就是文化性利他。显然,文化性利他是关于利他行为的规则之规则。例如,人对于他人的人格权尊重和隐私权尊重,拒绝歧视性和污辱性语言,就属于典型的文化性利他方式。

综上所述,人类所有的利他方式都源于利己的价值动因,都是在利己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都是利己的延伸和扩展,都是为了更好、更长远地利己目的。反过来说,任何层次的利他方式(包括忘我工作、舍己救人、为信仰而献身等)最终都可统一或还原为利己。

利他的还原过程与发展过程正好相反,如下图:

七、辩证理解“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哲学内涵就是:万事万物(包括人)都是以“自我”为价值中心,它是一切社会秩序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相反,如果万事万物不坚持以“自我”为价值中心,那么一切社会秩序将不复存在。我们应该正确地认识和辩证地理解这个形式简单而内涵深刻的哲学命题,探索其内在的价值机理,而不能简单地、机械地用“是”或“非”来进行判断。

统一价值论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类自身有序化规模的不断增长过程,“追求价值率最大化”、“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人类主体一切行为和思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切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动力。“利己”与“利他”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利他”是一种间接的“利己”,是“利己”的扩展与延伸,是一种更为深刻、更为稳定、更为持久的“利己”。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实际上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一基本原则最为通俗、最为形象、最为直观的表现形式。然而,为何几乎所有社会都将其排斥在社会公德之外呢?这主要是因为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容易产生许多价值认识上的偏差,从而误导人们忽略实施许多有益于社会的利他行为,如注重确定性价值,而忽略概率性价值;注重直接性价值,而忽略间接性价值;注重显性价值,而忽略隐性价值;注重眼前性价值,而忽略长远性价值;注重局部性价值,而忽略整体性价值;注重物质性价值,而忽略精神性价值;注重具体性价值,而忽略抽象性价值。

在落后社会生产力的条件下,在较低知识层次和较低道德水准的群体里,如果推崇“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社会理念,将会严重地影响“利他”行为的实施,恶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降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削弱社会的凝聚力,最终必然会损害所有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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