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温馨提醒:守护孩子,向校园欺凌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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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温馨提醒:守护孩子,向校园欺凌说“不”!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850912
校园欺凌是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伤害,也对施暴者和旁观者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校园欺凌的定义、表现形式、应对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帮助家长、学校和学生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校园欺凌的定义
以下行为都属于校园欺凌: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如何识别校园欺凌
当孩子出现以下情况时,可能正在遭受校园欺凌:
- 突然不想上学
- 无端情绪变化
- 抱怨有同学针对他
- 身上出现伤痕
- 行为异常
- 睡眠出现问题
应对校园欺凌的方法
孩子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 保持镇定。
- 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 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 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孩子遭遇欺凌,家长该怎么做?
- 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有些家长平时要求孩子一味顺从,打压孩子的自尊,这样容易导致孩子在学校成为被欺负的对象,如果事态超出孩子的应对能力,家长应采取行动,与学校和老师进行沟通。
- 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孤僻、不合群、人际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校园欺凌。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这对校园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
- 冷静,最重要的是孩子。当孩子讲述欺凌发生的情形时,请保持冷静,很好地倾听并作出回应,让孩子知道这个情况是完全可以控制的。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情,父母都会站在他这一边,支持他。
- 共情,先别追问过多细节。不要一味安慰孩子不要和同学计较,这可能让孩子误以为遭受欺凌是因为自身的问题,让他陷入更深的痛苦与自责。对孩子表达共情,向孩子传递这样的信号:他所描述的事情并不是成长过程中的“常态”,你对于他所遭受的对待非常痛心。
- 接纳,父母绝不抛弃你。孩子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现极端情绪,如对于人际关系异常抗拒,不愿意上学等,这个时候家长要宽容对待,因为孩子可能处于应激状态,不要对他产生二度伤害。
- 安抚,先平复孩子的情绪。孩子在极度没有安全感时更看重别人的关心,越早把情绪处理好,对孩子的伤害和日后的影响才能越小,这比起解决事情本身更重要。
- 感谢,你肯将事情讲出来,很勇敢。告诉孩子很感谢他有勇气告诉你这件事,同时向他说明,只有他愿意谈到这个事情,爸妈才有机会可以帮助他。比较有效的一种表达方式是:我知道你需要很大勇气告诉我这些,尽管这么艰难,你却依然愿意告诉我,谢谢你的信任。
发生校园欺凌,学校该怎么做?
- 救助为主:对于校园欺凌受害者,校方应立即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
- 适度惩戒:对校园欺凌的加害者,校方一定要通报其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绝不姑息,总体原则是确保教育挽救的宗旨,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予以适当惩处。
- 快速反应:学校要及时关注学生动态,立刻开展救助工作,合理处置欺凌事件。
- 低调弥补:在处置过程中,校方要从受害人角度出发,多关注受害孩子、家长的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预防校园欺凌的"三不"原则
- 不做受害者
- 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 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 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 不做欺凌者
-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 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 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 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 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相关政策文件
- 《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 2021年1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 2016年11月30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强调重点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让每个孩子都能在校园里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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