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毒为药》:以“毒”攻毒,靠谱吗?屠呦呦就实现了……
《以毒为药》:以“毒”攻毒,靠谱吗?屠呦呦就实现了……
“是药三分毒”,这句俗语道出了药物与毒性之间的微妙关系。在现代医学中,我们通常将“毒”与“药”视为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认为药物具有治疗作用,而毒性则是药物的副作用。然而,在古代中国医学中,“毒”与“药”的关系远比我们想象的更为复杂。
《以毒为药:古代中国的医疗、文化与政治》刘焱 上海人民出版社
从历史学者刘焱的《以毒为药:古代中国的医疗、文化与政治》一书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理解这种观念。在古代医家看来,药物并没有绝对的良药与劣药之分,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恰当运用。即便是有毒的物质,也可以作为药物使用。
《周礼》中记载:“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以五味节之。”这里的“毒”与“药”都被认为具有治病的功效,只是程度不同。这种观点实际上将药物分为两类:猛烈的药物被视为“毒”,温和的药物则被视为“药”。这种分类方式在中国第一部系统药物著作《神农本草经》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该书将药物分为三品:无毒、有毒、多毒。明确记录有毒的物质,依然可以入药。
在欧洲药学观念中,毒性是药物的副作用,但中国医者认为,毒性正是治疗疾病的力量。刘焱将其概括为:“在欧洲,尽管有毒,仍然使用;在中国,因为有毒,所以使用。”古人认为毒具有两面性,通过恰当的使用方法,可以将毒性转化为治疗的力量。
孙思邈曾说:“天下物类皆是灵药,万物之中,无一物而非药者。”为了安全有效地使用“毒药”,古人发展出了一系列方法,包括控制剂量、搭配使用、药物加工等。其中,药物加工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过程。《神农本草经》提到草药的干燥分为曝干和阴干,而陶弘景则详细记载了捣、研、筛、洗、煮、炙等步骤,用于“驯服”巴豆、附子这类的毒药。
“以毒攻毒”的观念,不仅体现了古人对药物的认知,还反映了他们对疾病的理解。例如,在中国第一部病因学著作《诸病源候论》中,许多疾病被认为是由鬼神引起的,尤其是传染病,被认为是“鬼疰(zhù)”,即“鬼上身”之意。在这种观念下,消灭鬼怪自然需要使用猛药,亦即毒药。
这种对药物的认知也解释了为什么中医问诊如此重视个体差异。因为药物很可能具有毒性,所以用药的剂量和方法必须精准,否则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中强调个人经验的重要性,他的医案会详细记录病人的身份、诊断、处方和疗效,这种记录模式在现代医疗实践中仍然具有参考价值。
除了用于治病,有毒之药还被寄予了更高的期待,那便是修炼升仙的“灵丹妙药”。自汉至唐,丹药随着道教的发展而兴盛,被认为是可以帮助人们“升仙”的催化剂。例如,葛洪就认为,仙丹是猛药,炼丹矿石既可锻炼身体,也可能伤身,所以要通过行气导引、呼吸吐纳让丹药更好发挥作用。
法国哲学家德勒兹提出的“强度”概念,认为事物的性质不是主观概念或外在界定,而是由“能力”(puissance)决定。他提出的“无器官的身体”概念,认为生命可以理解为不同强度在容通性平面(即身体)不断生成的过程。这一现代哲学概念,其实暗合了中国医家对毒与药的思路,即一味药并无绝对的好坏,关键在于它的强度是否适合患者,药的“强度”是变动不居的转化过程。
刘焱在书中列举了两个现代医学的例子,说明这种观念在当代医学中的应用。一是屠呦呦分离青蒿素治疗疟疾;二是张亭栋,这位接受过中西医教育的血液病专家,从东北获取了一个含有砷、汞、蟾毒的药方,通过研究发现三氧化二砷是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关键成分。这两个事例都说明,古代医学中“以毒为药”的观念在现代医学中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正如刘焱所总结的:“药物是流动不定的物质,无法被严格地归类为能治病或能伤人、良善或邪恶、合法或非法……没有本质性的、绝对的、不变的内核来决定任何一种药物;它在实践中的效果总是和其他事物相关联,视技术干预、社会政治状况和个人身体体验而定。”
本文原文来自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