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官员选拔制度对比:明朝公平,清朝100万可买一个市长
明清官员选拔制度对比:明朝公平,清朝100万可买一个市长
明清两朝的官员选拔制度有着显著的差异。明朝主要依靠科举取士,形成了以科举出身为荣的风气;而清朝则在科举之外,发展出了庞大的捐官制度,使得"花钱买官"成为一种常态。本文将从制度细节和历史数据出发,对比分析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官员选拔方式。
明朝:科举取士为主
明朝的官员选拔制度以科举为主,辅以国子监监生和捐班。永乐以后,天下士人皆以科场为入仕正途,明初更是通过选拔优秀国子监监生来补充官吏。科举出身被视为入仕的正统途径,中枢和地方的重要官员几乎都是科举出身,内阁和御史等清贵官职更是非科举不可。捐官在明朝的地位较低,通常只能做到知府一级。
这种制度虽然极端重视科举,但也带来了一些弊端。然而,总体而言,科举制度为读书人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上升渠道,科举出身的官员至少都受过十年的教育,学识水平有基本保障,不会出现清朝那种知府大字不识、总督看不懂公文的情况。
清朝:捐官制度泛滥
清朝的官员选拔制度则呈现出另一种景象。在科举之外,清朝发展出了庞大的捐官制度,即"花钱买官"。这一制度始于顺治朝,完备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泛滥于咸丰、同治两朝,与科举、荫袭保举并列为清朝选拔官僚的三大途径。
捐纳制度虽有"补科目所不及"和稳定封建统治秩序的作用,但其弊端也暴露得非常充分。康、雍、乾三朝时期,捐纳一个知县只需银四五千两,这对于拥有数万两以上家资的不下百万人来说,是一笔可以承受的开支。知县作为一方实权诸侯,经手钱粮,办理狱讼,油水丰厚,且收受孝敬不算贪污,几年内就能收回捐官成本。
相比之下,正规出身的科举官需要"十年寒窗苦",而捐官只需花上一笔钱,甚至只需到部学习三年、到省试用一年即可补官。因此,许多地主、官僚、殷实之家都倾向于为子弟捐官。除了道、府、州、县的一把手捐费较高外,其他官职价格相对便宜。乾隆时期,秀才举人只需花千两银子就能买到县长,更高级别的官职如工信部项目审批司司长、最高法院法官、驻法国大使等,价格更是低至四五百两。
这种制度导致一些大地主大财主几乎垄断了地方官缺,将国家的县、府变成自己的产业。清朝的捐官制度之发达,堪称"光明正大",明码标价,童叟无欺,堪称业界良心。论官员敛财收入,清朝确实令人"佩服"。
结语
通过对比明清两朝的官员选拔制度,我们可以看到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生态。明朝的科举制度虽然有其局限性,但至少为读书人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上升渠道;而清朝的捐官制度则将"花钱买官"制度化、规范化,虽然看似公平,实则加剧了社会不公,最终导致政治腐败和统治危机。
参考资料:《明朝科举制度》、《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