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有什么不同点
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有什么不同点
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是亲属关系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法律地位、形成方式和终止条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将详细解析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的区别,并探讨拟制血亲在婚姻法中的特殊规定。
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的区别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相比之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拟制血亲的定义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
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需要指出的是,从直系血亲的定义上看,拟制血亲不属于直系血亲,不受到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有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限制。
特殊情况分析
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关系是姻亲兄妹,不是拟制血亲。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是成立的,但是因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实际上是因为继父母婚姻造成的亲戚关系,不算拟制血亲。
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来看,反对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结婚,主要是从其直系血亲的婚姻上考虑的,其血统并不在违背伦理道德之列。禁止结婚主要考虑血统,再考虑直系血亲的婚姻。
结语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