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流程详解
破产程序流程详解
一、破产程序流程
破产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流程:
申请与受理: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指定管理人负责破产事务。
债权申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管理人对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核。
债权人会议:由全体债权人组成,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重整或和解: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可提出重整计划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以挽救企业。
破产清算:如果无法进行重整或和解,法院将指定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注销登记: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法人资格终止。
二、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是破产申请的受理。当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受理时,破产程序即正式启动。
受理后,法院会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负责对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工作。
受理意味着对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行为予以禁止,以确保所有债权人能够在破产程序中公平受偿。
同时,受理也会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措施等产生中止的效力,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被不当处置。
总之,破产申请的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关键节点,标志着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或重整等程序。
三、破产程序终结
破产程序终结,又称破产程序终止,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由于特定事由的出现,导致破产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破产程序的法律状态。
从程序角度看,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或者破产程序无法进行下去,如债权人会议未能通过重整计划等情况下,破产程序会终结。这意味着破产程序的各个阶段,如申请、受理、和解、重整、清算等,都已完成或无法继续,不再有后续的程序活动。
从实体权益角度讲,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可能被注销,其剩余债务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被免除,债权人的债权也可能得到部分或全部清偿,或者无法再获得清偿。例如,在清算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财产已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剩余债务即依法免除。
破产程序终结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都已彻底解决。在某些情况下,如发现有可撤销的行为或未披露的财产等,可能会重新启动破产程序。但一般来说,破产程序终结标志着破产案件的最终结束,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在此时确定。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