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婚不育的80后小心了,遗产可能归国家集体
不婚不育的80后小心了,遗产可能归国家集体
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80后选择不婚不育的生活方式。然而,这种选择可能会带来一个意想不到的后果:遗产可能最终归国家所有。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现象,并通过具体案例说明其现实影响。
不婚不育的80后小心了,遗产可能归国家集体
众所周知,我国遗产继承主要包括两种,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但是,如果不婚不育,将来,遗产就有可能要归国家,具体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关于遗嘱继承
所谓的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按照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只要存在有合法的遗嘱,继承开始后,就先按遗嘱办理,遗嘱继承人优先继承,遗嘱继承完毕后还剩有遗嘱范围以外的遗产的,才轮到法定继承。
关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本条共有五款,主要说说第一款和第二款内容。
第一款,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款,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说的简单点就是:被继承人的所有亲属并不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有先后顺序,法律按血缘远近把这些亲属分成两个顺序(配偶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胜似血缘关系),顺序靠前的优先继承,只要第一顺序里有1个人,第二顺序的就没有继承权了。除非没有第一顺序的人或他们都不在了且不存在代位继承(以后介绍代位继承)以及放弃继承的情况,第二顺序的人才有继承权。
举个例子,老王去世以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和300万存款,老王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早已去世,老伴也于多年前先走一步。老王有两个子女,一个弟弟和妹妹。如果老王去世前没有立遗嘱,那么他留下的一套房子和300万存款就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顺序:
首先是第一顺序,老王的两个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就这3个人来分了,没有老王兄弟姐妹的份。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老王的一双儿女平均分配资产,即一人一半。
但是,如果老王没有子女,或者老王有子女,但是子女先于老王去世,而且子女也没有后代,那么这个时候,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倘若老王既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又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这种情况下,老王的房子和300万存款,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而且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比如独生子女如果一直未婚未育,一旦将来老了去世,就会是这种情况,遗产归国家。
这种情况在70后中应该比较少,80后、90后群体可能会多一些,因为他们中很多人都是独生子女,而且思维又比较前卫,更倾向于丁克,甚至不婚不育。而一旦将来不婚不育,那么将来就要小心了,因为没有遗产继承人,最后遗产可能就会归国家集体。
比如上海静安区就有一个这样的案例,65岁无儿无女的老人去世后,300万遗产归民政局管理,姑姑和侄子无法享有继承权,即使生前姑姑照顾多年。
还有一个案例,2021年9月25日,上海身患癌症多年的王琳(化名)因突发急性肺炎,经抢救无效离开人世。由于王琳一生未婚无子女,亦无兄弟姐妹,父母又早于王琳过世,其名下遗产成为了无继承人的状态。
后来,照顾王琳(化名)多年的闺蜜张月先后向遗产所在地的三家法院申请宣告被继承财产无主,认为自己可以继承闺蜜的遗产。
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王琳的遗产管理人。这也成为上海徐汇区首例指定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案件。
努力打拼一辈子攒的钱到死没花了,可能要归国家和集体了,真应了小沈阳在小品里说的“人生最痛苦的事儿是人死了,钱还没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