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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转公”贷款指南:条件、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解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东莞“商转公”贷款指南:条件、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解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204638.aspx

在东莞,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是许多购房者关注的话题。本文将详细介绍“商转公”的具体条件、申请方式及所需资料,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

首先,申请人必须在东莞工作,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缴存时间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且还款信用记录良好,拥有房屋产权证,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如果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大于商贷余额,可以考虑全部转贷,借款人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如果选择部分转,借款人应为原先商业个贷的借款人。

申请“商转公”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借款人在东莞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
  3. 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 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 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含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 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9.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两种申请方式

1. 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所需资料:

第一步,先申请商转公贷款确认,提供如下资料:

(1) 申请人填写《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 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 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8) 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最近一年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9) 申请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还清商贷后,提供如下资料:

(1) 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3) 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已注销原抵押登记)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4) 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原件;
(5) 结清证明(原商贷银行提供)原件。

2. 商转公“以贷冲贷”方式所需资料:

(1) 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 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 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8) 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最近一年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9) 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原商贷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0) 《担保函》原件。

(注:异地缴存且为东莞户籍的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6个月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必须提供申请人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办理地点:

中心办事处窗口(先还后贷方式)、代办机构服务地点(以贷冲贷方式)

办理方式:

中心办事处窗口办理、委托代办机构办理

东莞代办机构15个点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6.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由担保公司代理的,担保公司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贷款发放手续。属于自办的,受委托银行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备注:

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请参照如下提示:
担保公司:

  1. 担保费:不超过贷款额的1%,贷款额2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2000元/宗;
  2. 综合服务费:不超过300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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