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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规定及相关法律要求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规定及相关法律要求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418706.aspx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定期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中,年度报告要求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即1-4月份)编制完成;中期报告需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7-8月份);季报则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4月份,第三季报在10月份)。

上市公司在披露定期报告时,需要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此外,对于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形,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相关处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对于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年度业绩情况的,也应当于4月30日前披露年报。若预计不能按期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4月15日之前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上交所将自5月1日起对未按时披露年报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在年报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现业绩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披露业绩快报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并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此外,对于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公司,须增加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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