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及条件详解
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及条件详解
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简单明了:应交税费=销项税-进项税。文章详细解析了抵扣条件,包括凭证条件和时间条件,并强调了抵扣时间限制,确保及时性和准确性。了解这些,轻松应对增值税抵扣问题。
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为: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假设某厂进原料,不含税价为100元,税率为17%,则增值税进项税为17元,合计含税价为117元。
加工后,该厂将产品卖出,不含税价为200元,税率为17%,则增值税销项税为34元,合计含税价为234元。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凭进货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去当地国税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后的增值税发票中冲抵销项税额。
如上述例子中的进项税17元可以冲抵销项税34元,则实际交纳的销项税为17元。
增值税抵扣条件
增值税抵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凭证条件和时间条件。
- 凭证条件是指,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时,必须持有符合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也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 时间条件是指,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1)对于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后,应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3)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增值税抵扣时间限制
增值税抵扣的时间限制主要涉及到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这些发票必须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也需要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否则也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也需要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这些时间限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增值税抵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企业利用时间差进行偷税漏税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