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在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本文将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条文,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工伤认定的标准和范围。
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认定范围介绍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需要说明的是,工伤与视同工伤,其待遇标准基本一致,只是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不系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现在大家都应该知道要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亡的。此时,就要对工亡职工的家属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赔偿。如果劳动者有什么疾病,想要工作的,可以找那些比较轻松的工作,实现自己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