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流程及申诉途径详解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流程及申诉途径详解
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流程
被告人、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均有权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既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亦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即第二审法院提出。
倘若选择以原审人民法院为上诉途径,该院需在收到上诉状后的三日内,将上诉状及相关案件卷宗、证据材料移交至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便其能够及时展开上诉审判工作。
还需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与对方当事人。
若当事人选择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则第二审人民法院需在收到上诉状后的三日内,将上诉状转交给原审人民法院,由原审人民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与对方当事人,并将所有案件卷宗、证据材料上报至上级人民法院,以便人民检察院与对方当事人在后续的二审程序中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状怎么写
对于关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状的相关事宜进行解答时,我们需要提及上诉状的具体内容应包含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明确载明当事人或法人的姓名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若涉及到其他组织则需注明其名称及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要详细说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以及案由等关键信息;最后,上诉状中还需明确表达上诉的请求与理由。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上诉状必须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并且需要按照对方当事人或其代表人的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如果当事人选择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该上诉状移交给原审人民法院。
三、劳动争议终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诉
关于最终审判结果若表示不服的申诉途径如下:
1、对于民事和行政的终审判决,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再次审查申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经审查起诉,判决仍须予以执行。
2、相较之下,对于刑事的终审判决持有疑议时,可向所属地区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请求,但需明确的是,申诉并不具备阻止判决执行的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当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质疑时,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无论何种情况,只要当事人提出了再审申请,判决、裁定仍将依法执行,不得对此暂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