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健康,共筑无烟金山——聚焦《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及室外二手烟控制
守护健康,共筑无烟金山——聚焦《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及室外二手烟控制
金山疾控卫监近年来,上海市政府不断加大对控烟工作的力度,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条例》于 2010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后,国内第一部由省级人大颁布的控烟法规。
2017 年 3 月 1 日,修改后的《条例》正式实施,被称为 “最严控烟令”,旨在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2022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条例》修正案,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这是保障公众健康、推进无烟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条例核心内容
室内全面禁烟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室外禁烟区域
除了室内,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如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体育场馆和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及比赛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等。
场所及个人处罚规定
场所: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室外二手烟控制
重点场所控烟:针对学校、医院、地铁站等八类重点场所,提出了具体的控烟要求。在这些场所的室外排队等待区、人行道、公交车站等公共区域,增设了劝阻吸烟及烟草危害相关健康提示,由控烟志愿者开展劝阻工作。
室外吸烟点建设:在综合商圈、体育场地、公园绿地、会展场馆、交通枢纽等场所建设示范性室外吸烟点,并配套吸烟点标识及引导标识。同时,在吸烟点提供戒烟服务信息,鼓励和帮助烟民尽早戒烟。
控烟工作任重道远,
不仅需要政府部门持续强化监督管理,
更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共同参与和理解支持。
让我们携手营造无烟环境,
共建、共治、共享无烟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