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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说的版权归属问题,法律有着怎样的规定呢?

创作时间:
2025-03-10 09:30:32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网络小说的版权归属问题,法律有着怎样的规定呢?

引用
网易
1.
https://m.163.com/dy/article/JEKV71MK0538QOIJ.html

网络小说的版权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读网络小说版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多个司法实践案例,深入探讨网络小说版权侵权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

网络小说的版权归属通常为作者所有。然而,若作者与网站签署了相关协议,那么网站所拥有的权利将依据协议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依据《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依法享有著作权。同时,《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除非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许可。许可使用合同主要涵盖以下内容:其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其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其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期间;其四,付酬标准与办法;其五,违约责任;其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为《著作权法》第二条,即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影猴版权提示读者,对小说版权相关问题,务必做到知法守法。以下是一些网络小说版权相关的司法实践案例:

卢某等五人侵犯著作权罪一案

  • 案件详情:自 2017 年开始,由卢某等 5 名被告人负责管理或参与运营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未经武汉华著盛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华著盛阅(天津)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许可,利用网络爬虫技术爬取正版电子图书后,在其推广运营的 “xx 小说”“xx 免费小说” 等 20 余个 app 中展示,供他人访问并下载阅读,并通过广告收入方式进行牟利。经公安机关依法提取收集并经勘验、检查、鉴定的涉案侵权作品信息数据、账户交易明细、鉴定结论、广告推广协议等证据,查明被告人通过广告收入牟取非法收入高达 89939251.08 元,涉案作品侵犯武汉华著盛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华著盛阅(天津)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高达 500 部。

  •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定卢某等 5 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卢某等 5 名被告人 5 年至 2 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卢某等 4 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四人上诉,维持原判。

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 案件详情: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授权享有《岁月是朵两生花》《古董局中局 》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美国某公司经营的应用商店,未经许可擅自提供包含涉案作品的应用程序的下载服务,侵犯了中文在线天津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中文在线天津公司诉至法院。美国某公司辩称其并非应用商店的实际运营者,仅针对应用程序内容是否包含反动、暴力、色情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审查知识产权,涉案应用程序系第三方用户上传,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国某公司为应用商店的实际经营者,对第三方开发的 app 具有审查义务,其对应用商店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在应当知晓涉案应用程序为开发者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具有主观过错,其涉案行为构成侵权。美国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原、被告双方和解。

海南阅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行为保全一案

  • 案件详情:2022 年 5 月 24 日,阅文旗下海南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针对 “uc 浏览器” 和 “神马搜索” 中存在的大量侵犯《夜的命名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盗版链接,并向用户推荐、诱导用户阅读盗版的行为,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阅文公司称涉案作品在其运营或授权的网站、app 上架并持续更新连载,网络热度及在线收入均较高。

  •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阅文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基础具有稳定性;涉案作品系正在持续更新的作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涉嫌侵害阅文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不及时制止,将给阅文公司造成流量降低、收入减少等难以弥补的损害;对涉案作品采取屏蔽、断链、删除等措施,不会影响动景公司、神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法院支持了阅文公司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裁定动景公司、神马公司对其搜索引擎中涉嫌侵犯《夜的命名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链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某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网络小说侵权案

  • 案件详情:某公司与签约作者小刘签订电子版权协议,约定小刘将其签约作品《某某爱上我》在全球范围内的复制权、发行权等及上述权利的转授权独家专有授予某公司。某公司将小说发布在其运营的阅读 app 平台,取得较好的阅读量。某公司工作人员在一微信公众号阅读平台中发现名为《某某爱你一人》的小说,除了小说名称、部分场景及人物名称不同外,大体内容均完全照搬自《某某爱上我》。某公司将运营涉案微信阅读平台的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10 万元、合理支出费用 3 万元。某科技公司称不知道构成侵权,且两篇小说多有不同,对某公司的取证费用提出异议。

  • 判决结果:法院经比对,认定《某某爱你一人》与《某某爱上我》除部分章节的人物名称、地点名称、目录章节名称不同外,在情节内容设置上完全相同,构成实质性相似。某科技公司虽陈述《某某爱你一人》来源于案外公司,但未提交证据佐证,因此认定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与某公司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被诉侵权小说,侵害了某公司享有的著作权。法院酌定某科技公司赔偿某公司损失 10 万元,并支持某公司主张的合理支出费用。

作家祖占起诉作家玖月晞《小南风》侵权案

  • 案件详情:作家祖占起诉作家玖月晞的作品《小南风》侵犯其发行权、网络信息传播权、改编权等相关著作权。此前,司法上对于 “融梗” 行为侵犯著作权没有明确规定与成功判例。

  •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定玖月晞侵犯祖占的相关著作权。玖月晞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依法继续上诉。截至 2024 年 6 月,二审结果尚未公布,但一审判决结果引起广泛关注,对大众起到了警示、普法的作用。

山西霍某某搭建盗版网站侵权案

  • 案件详情:山西的霍某某平时喜欢在盗版网站看小说,因常浏览的一个盗版网站被关,于是 “自学成才” 搭建盗版网站,侵犯包括多名温州籍作家在内 500 多人的著作权,涉及 4000 余部作品,累计传播下载数量超过 10 万次。

  • 判决结果:霍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杜某某、徐某某、田某侵犯著作权案

  • 案件详情:一个犯罪团伙经营十余个盗版小说 APP,涉及侵权盗版小说 3000 余部,月收入广告流量分成 300 余万元,其中包括《庆余年》《琅琊榜》《鬼吹灯》《盗墓笔记》等热门小说,这些小说的版权本归属于阅文集团。

  • 判决结果:该团伙的杜某某、徐某某、田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20 万元至 420 万元不等,违法所得、作案工具等予以没收。禁止三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网络文学 APP 等与网络文学著作权有关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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