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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进入7个月森林特别防护期:这些行为禁止!已有人被罚

创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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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广东进入7个月森林特别防护期:这些行为禁止!已有人被罚

引用
网易
1.
https://m.163.com/dy/article/JDJDRELV0537036W.html

10月1日起,广东省进入长达7个月的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此期间,全省将全面禁止野外用火,包括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基草等行为。近日,东莞已有9人因在林区吸烟被罚。

9月26日,广东省林业局召开2024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强调,10月1日起,广东省将全面进入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今年秋冬季森林火险形势,高度警惕林下可燃物大量堆积、防灭火基础设施损毁、不利气候条件和林区活动激增带来的风险,坚决打赢秋冬季森林防火攻坚战。

从10月1日起,广东将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除批准外,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禁止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基草等所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案例警示

9月26日,苏某业、刘某、叶某权等到黄旗山城市公园游玩,行经东湖、西湖、古樟听泉、双联亭等景点途中点燃香烟吸食,被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发现。9人均对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的行为供认不讳。

东莞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对苏某业、刘某、叶某权等9人进行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9人均表示认识到在森林公园吸烟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危害,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

市林业局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苏某业、刘某、叶某权等9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森林特别防护期禁止行为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瞭望台、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等,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失火罪最高可判刑7年。大家进入林区请记住以下几点,从点滴做起,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如遇森林火情,请做好自身防护,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一图读懂森林火灾逃生自救方法: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10月1日起,广东省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大家在林区、森林公园游玩时,要自觉做到不带火种入山,在山林中不吸烟、不野炊、不玩火,文明出行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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