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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难民危机:人道主义援助与国际难民法的博弈

创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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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难民危机:人道主义援助与国际难民法的博弈

引用
腾讯
1.
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808A09ESU00

在俄乌冲突的炮火中,乌克兰人民被迫踏上逃亡之路,成为新的难民。成千上万的乌克兰难民涌入欧洲各国,掀起了一股前所未有的人道主义热潮。各国政府、社会组织以及无数普通民众纷纷伸出援手,从物资捐赠到开放家门。然而,这些善意行动背后隐藏着深刻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本文以敏锐的视角揭示了当前人道主义救援可能对国际难民法产生的潜在风险。作者指出,人道主义行动虽然善意满满,但无法替代长期、系统的法律保障,甚至可能削弱难民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人道主义与难民法的本质区别

人道主义和难民法并不相同。事实上,说它们利用了相同的动力也是不准确的,但人道主义概念具有模糊性且很少受到检视;人道主义是一种自发的善举,而难民法则是一项需要各国严格遵守的国际法律。

人道主义是法律要求的替代品。它是一种自愿活动,由人类本能所驱动,旨在帮助有需要的人。它不是义务,不是国家的要求,也不是法律的规定。人道主义是慈善的,它的回报在于当人们有能力做一些公认的好事时能付出行动,并由此获得一些积极的情感。

国际难民法与人道主义相反,它规定各国有义务不将难民遣返到他们可能遭受迫害的地方,他们遭受迫害的理由包括种族、宗教、国籍、归属的社会群体或政治观点等方面(后称核心义务)。这一核心义务要求各国认真对待那些来到其家门口,或已经跨过边界、寻求保护的人的诉求。

国际难民法的发展历程

国际难民法自始至终只是针对部分人的法案。1951年通过的《难民公约》旨在确保各国共同承担保护欧洲战争中的流离失所者的责任。鉴于在该方面的成功,公约于1967年得到了修订,其中的时间和地理限制条款被取消,而最初与公约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国家也加入了该制度框架。

自此,难民法的范围稳步扩大,并逐渐与人道主义理念相结合,融入国际人权制度框架下。但是,难民法仍然有自身的应用与实践条件,它不是为“所有人”设立的。难民法规定的国家核心义务具有诸多限制条件:首先,个人若想被认定为难民,那么他必须到达另一个国家的边界,并且必须面临风险。其次,只有被定义为“迫害”(persecution)的伤害才能算做一种风险。并且这种风险必须是由于歧视性原因而产生的。

令人震惊的是,有149个国家加入了《难民公约》或《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后称《议定书》)。大多数国家两者都加入了。这些国家对加入《难民公约》或《议定书》的批准并非只是表面文章:大多数国家都在采取有意义的行动来遵守《难民公约》的某些方面。尽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大多数西方自由民主国家认为《难民公约》的核心义务繁重且不受欢迎,但没有一个缔约国退出《难民公约》,甚至没有提出新的保留。《难民公约》的缔约国数量在继续增长。尽管各国试图尽量减少对国际难民法的承诺,但它们也总是声称,它们逃避承诺的特定形式实际上并不是逃避。这些国家的行动表明,《难民公约》对他们很重要——它被视为法律。遵守国际难民法是对国家主权的一项有意义的约束。它对国家的要求比最广泛接受的人权公约要高得多,而且已经表现出了非凡的持久性。

人道主义对难民法的挑战

难民法与人道主义的交织使得难民法变得脆弱,而各行为体对乌克兰大规模人口外逃的反应使这一点更加明显。从一开始,难民法就依靠人道主义:如果没有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人类苦难,国际社会就不可能同意《公约》的条款。然而,难民法之所以能够如此强大并能够保护需要它的人,便在于它能不依赖人道主义冲动发挥作用。人道主义政治搅乱了难民法作为法律的水域。人道主义对于权利保护来说既不够充分,也不够好。难民安置——即国家将难民带入其领土并允许他们长期定居——是人道主义援助无法解决难民问题的最好例子。安置难民不是任何法律的要求——这纯粹是国家及其公民的同情和慷慨之举。但实际上,得到安置的难民少得可怜。

为了应对人道主义政治带来的挑战,世界需要找到一种方法来保护难民法,避免人道主义侵蚀难民法的法律性质,同时又不否认人道主义政治给有需要的人带来的好处。接受难民法(无论它多么不完善)作为“法律”是至关重要的。难民法的核心义务规定难民是权利持有者,他们的权利制约着国家的行为,无论各国是否有同情心。对权利的承认并不取决于国家的仁慈。我们不仅应该尽一切努力保护难民法,我们还可以——也必须——鼓励其进一步发展。

过去70年来难民法的发展可以概括为:它已经远离了最初催生它的人道主义冲动。难民法的巩固、它为面临不可预见的迫害风险的新群体提供保护的能力、它在世界各地的应用,所有这些进展都归功于难民公约被理解为一种法律,而不是一种慷慨的行为。虽然难民法无疑还有待改进,例如,《难民公约》中列举的难民权利被严重忽视,《难民公约》存在西方中心偏见,使其容易受到种族主义的利用,但所有这些缺陷都无法通过依靠人道主义精神来弥补。尽管难民法存在诸多缺陷,但在过去70年里,它帮助了数百万人,而对这些人的保护是单靠人道主义行动无法完全实现的。因此,持续捍卫难民法、改进难民法以使其发挥更大作用的工作至关重要。这包括保护难民法不受人道主义本身的影响。

结论与讨论

为了救助俄乌冲突中的大规模流离失所者,欧洲各国纷纷进行了积极的回应。这种人道主义的涌动时刻也带来了对国际难民法的挑战。而这种挑战正是因人道主义和难民法的交织而产生的。

除了与人道主义交织在一起的问题之外,还有三种关于难民法脆弱性的见解。首先,何种行为是难民法的产物,何种又不是?对此存在着非常明显的混淆,并通常对于各国是有利的。进一步讲,由于无法在公共话语和政治议题中明确界定“难民”概念,这种混淆很难消除。这种混淆破坏了难民法的法律地位,并将其与政治行为混为一谈。其次,应对乌克兰的情况暴露了围绕难民法核心的大量规范所面临的一些困难。最后,当前的危机既表明了难民法的运作速度通常有多慢,也表明了其影响范围有多有限。第一个问题与政治意愿有关。尽管难民法有应对危机的说法,但它并没有很好的工具以应对危机。第二个问题表明,我们应该围绕着难民法本身开展工作。即使我们捍卫难民法,也不能不承认它存在漏洞、盲点和弱点。尽管如此,在一个对外逃人口越来越敌视的世界里,难民法是当前最有力的工具。加强难民法应包括开展重要工作,确保《难民公约》的所有方面都得到理解,并确保难民有能力充分行使《难民公约》所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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