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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占用公共用地如何处理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物业占用公共用地如何处理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146242.aspx

物业公司占用小区公共场所作为办公场地,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业主应该如何维权?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为您解读相关法律规定。

长沙中远公馆的业主最近比较烦:物业公司不顾业主们反对,将小区3楼约500平方米的公共场所变成了其总部办公场地长达10个月了。为此,业主向有关部门投诉创欣物业非法侵占中远公馆公共场所的事情。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因此,业主不能擅自住改非。如果要改,必须征求相关业主的同意,而且要经业委会盖章。之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物业公司使用公共场所应获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否则不能占用。即使之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书面约定,把设备层划拨给物业公司作办公用地,但物业公司对设备层只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如果要使用,物业公司必须与业主沟通,获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如果有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走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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